老家吉林的刘先生
本想在青岛置办套公寓
在付完30多万元尾款后
置业经理突然失联
辛辛苦苦攒的钱被卷走了
今年5月份
刘先生和爱人觉得
青岛的环境不错
想在青岛买套房子
因公寓不限购
他俩看上了李沧区卓越宾果
一套近60平米 的公寓
总房价80余万元

置业顾问丁经理称
如果全款买房
可以赠送家具和家电
于是刘先生和爱人商量之后
决定全款买下 这套房子

刘先生和爱人便缴纳了
首付款、定金以及网络服务费
共计40余万元
此后这位置业经理
便动了歪心思
7月12日
这位丁经理催促刘先生和爱人尽快缴纳39万元尾款 ,并发给他们一个中国银行的账号 。
刘先生一家发现这个账号是个人账号 ,质疑没有公司名称 。
为了打消他们的疑虑,丁经理解释称这是“财务个人账户,有公司盖章 ”。
同时,这位丁经理还发给刘先生和爱人几张截图,称之前外地的业主都通过这种方式转账 。
经过沟通,丁经理给他们开了一张“收据” ,上面盖有他所在公司的公章 。
7月13日
刘先生和爱人把钱打到了这个账户上 。
由于收据上盖了公章,刘先生一家没有过多怀疑 ,期间一直催促丁经理尽快办理网签手续。
8月10日
刘先生发现异常,这位丁经理竟然联系不上了 。
8月13日
刘先生的爱人又接到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的电话 ,称丁经理正休假,已和他交接,由他来负责网签事宜 。
同时,这位刘姓工作人员还让他们把买房的所有收据以及转账记录发给他 ,“当时说是要对账,所有买房人签约之前都对账,查完马上告诉我们。”刘先生说。
8月20日
刘先生一家接到消息,称之前与他们对接的丁经理并没有把购房款交到公司 ,并让他们来青岛协助报案 。
“真没想到遇到这种事!”刘先生无奈地说道,“这些钱也不是小数,我们辛辛苦苦攒出来的 ,没想到被个人卷走了。”
为此,刘先生找到了丁经理所在的青岛尚房机构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但沟通未果 。
“听说不止我们一家被骗了 !公司给的说法是抓到他以后再处理,我觉得不合理,责任不应该让消费者埋单 。”刘先生气愤地说。
8月27日,半岛记者多次拨打这位丁姓经理的电话,一直提示“电话已停机 ”。
当天下午,半岛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岛尚房机构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徐经理。
徐经理告诉半岛记者
这位丁姓经理确实是公司的一名员工 。
客户刘先生首付款交到公司了 ,但尾款并未交到公司 。
刘先生从东北老家把钱打给了这位员工,公司发现情况异常后 ,找这位员工时,他已经跑了 。
目前这位员工涉嫌骗取客户的购房款 ,公司已经报警 ,初步了解有四名客户被骗 。
徐经理坦言
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
收据是销售人员私自开的
公章也是销售人员伪造的
对于刘先生一家的遭遇
公司不会推卸责任
希望通过法律等正规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半岛记者联系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张律师认为,销售经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具有代理权 ,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客户按照销售经理的指示将购房款汇入其指定账户,完成资金的交付,房产公司应当对其负责,视为收到客户的房款 。
至于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私吞业务款项,房产公司可以按照司法程序予以追缴追偿 。
建议本案房产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小编在此提醒
购房向商家 付款时
一定要仔细核对交易信息
选择对公账户
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