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建立
本报南京5月12日电 (记者尹晓宇)11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以“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为主题,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长江 保障绿色发展——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同宣言》,并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方案》。
宣言提出,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充分发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化区域合作,强化一体保护、协同治理,更好助力长江大保护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方案在加快开展地方相关立法修法及立法协同工作、共同推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