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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忆初

继“毒苹果”关门大吉后,自诩为“苹果种子”的《众新闻》《癫狗日报》《聚言时报》《香港独媒新闻》等一众黄媒纷纷于岁末年初之际主动关张。眼见一颗颗扎在香港身上的“钉子”被拔除,美西方迫不及待祭出已然千疮百孔的价值观大旗,又是高呼“香港新闻自由已死”,又是危言耸听炒作所谓“寒蝉效应”。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给这些黄媒披上“自由独立媒体堡垒”的外衣,要求“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停止针对独立媒体”。英国亚洲事务国务大臣米林称将与国际社会一道谴责对香港新闻自由的打压,加拿大、澳大利亚亦步亦趋表达关切。

这几个大洋彼岸的国家,对既没流量、又没粉丝的几家黄媒如此在意,捶胸顿足之切令人动容,道貌岸然之深令人佩服。今天,就让我们顺藤摸瓜、一探究竟,看看黄媒“破产”与香港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力挺黑暴、妖言惑众,黄媒到底该不该关?

何为黄媒(Yellow Journalism)?黄媒的本意是夸大事实、渲染新闻的一种报道手法。在香港,黄媒指代支持反中乱港势力的无良媒体,与其原意倒是高度契合。叫嚣“为美国而战”的《苹果日报》,甘做“港独”“揽炒”分子传声筒的《众新闻》,为袭警“黑记”张目撑腰的香港记者协会都是黄媒阵营的主力军。

自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一众黄媒打着“独立媒体”“新闻自由”的旗号,大肆煽风点火、兴妖作怪。这些披着媒体外衣的谎言制造者一面发挥在造谣污蔑方面的“传统艺能”,炮制“爆眼女”“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岭性侵”等假新闻,对成群的暴徒视而不见,反而将镜头对准警察,散播仇警情绪;一面不断突破底线,化身黑暴分子的“行动手册”,指导袭警战术,煽动乱港暴行。黄媒一次又一次刷新下限,有的将“付国豪被打事件”轻描淡写成“拍摄示威者时受阻”,有的鼓吹“有案底的人生更精彩”、造谣香港国安法搞“文字狱”,更有甚者叫嚣“从北爱尔兰抗争经验看香港抗争运动的未来”,宣扬“独狼式”恐袭,公然煽“独”煽“暴”、分裂国家……总之是极尽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之能事,为业界不齿。

其实稍微扒一扒他们的资金链不难发现,这些黄媒背后的“金主爸爸”都有些古怪。《苹果日报》过去十多年亏损超过27亿港元却还能源源不断为黑暴分子输血,有的黄媒不收赞助不打广告却钱多到可以在外国开立分社,这些“慈善家”背后有哪些出手大方的“白手套”也就不言而喻了。难怪这些“文宣机器”会不遗余力祸乱香江,甘愿为潜逃海外的乱港暴徒搭台唱戏,甚至乞求美西方对中国内地和香港施加严厉制裁,正所谓“食人之禄,死人之事”。

香港苦黄媒久矣!黄媒滥用新闻自由煽动反中乱港言论、用谎言污蔑散布仇中仇共仇警思想的恶行罄竹难书。如今这股逆流终于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桶,完全是罪有应得!

若自由无约束,则自由无意义,香港需要怎样的新闻自由?

作为国际金融、贸易、传媒资讯中心,香港的新闻当然应该是自由的,但是拥抱自由绝不等于不设底线。第28任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说过这样一句话:“自由像蒸汽,如果不加约束,就毫无用处。”众所周知,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社会人的自由都会受到其他人自由的限制,因此我们平时所指的自由都是相对意义上的,是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为前提的。就媒体而言,新闻自由当然会受到某些限制,而这也是新闻自由的应有之义。

对新闻自由加以限制是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享有持有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但应受到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限制。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公约》对新闻从业者提出一系列自律准则。此外,世界各国均以各种形式划定新闻自由的边界。在德国,否认犹太人大屠杀或以其他形式煽动族群仇恨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法国《新闻自由法》规定,通过媒体损害国家基本利益、教唆犯罪、诽谤侮辱、造谣传谣等都属于违法犯罪。即使是在以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傲的美国,也有联邦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媒体进行监管,“造谣”“淫秽”“仇恨”等言论并不受修正案保护。

由此可见,香港国安法为维护国家安全对特区政府依法保护新闻权利和自由等做出规定,《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为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对“意见和发表的自由”加以限制,都旨在明确新闻自由的边界和内涵,从而更好地保障个人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完全无可指摘。然而,美西方却摆出一副“伪善人”面孔,哀叹这是香港新闻自由的“至暗时刻”,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手里又少了一张可用之牌而气急败坏。

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美西方有资格打“新闻自由牌”吗?

在西方话语中,新闻媒体享有“第四权力”“无冕之王”等各种高大上的美誉,新闻自由更是被奉若圭臬。然而在美西方手中,这位“无冕之王”也不过是个任人摆布的牵线木偶。

明明自己就是“当局者”,美西方却假装以“旁观者”自居,一旦别人的言论不合胃口,立马就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横加干涉。2018年以来,美国先后把新华社、中国日报、环球时报等15家中国新闻机构列为“外国外交使团”,还曾在2020年3月变相驱逐60名中国驻美记者,对中国驻美媒体和记者肆意打压和污名化,这样的“伪圣人”有资格讲中方限制新闻自由吗?1952年,《大公报》转载《人民日报》揭露港英当局暴行的文章,港英当局竟给其扣上“刊载煽动性文字”的罪名并勒令停刊;1967年,三家报纸呼吁香港同胞反抗镇压,港英当局竟将其所有者和印刷商打入大牢长达三年,如此枉己正人的英国有资格讲香港新闻自由被侵蚀吗?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真正“令人深感担忧”的反倒是美西方国内的新闻自由。在“黑命贵”运动中上百名记者被警察攻击、逮捕或拘留,维基解密的创始人阿桑奇只因将美国犯下的罪行昭告天下就身陷囹圄,特朗普给不符合自身喜好的新闻报道随意贴上“假新闻”标签……这一系列对媒体的打压连英国《卫报》都不得不坦言美国政府“对新闻自由进行了有史以来最持久的攻击”。劣迹斑斑的美西方对此“选择性失明”,反而“恶人先告状”、对香港新闻自由指手画脚,可谓将“双标”发挥到极致。

既然美西方根本就不关心新闻自由,为何还要惺惺作态,哀港之不幸呢?归根到底无非反华二字。长期以来,美西方将香港视为破坏中国团结稳定的突破口,企图将香港变为反华反共的桥头堡,进而遏制中国发展,而香港的新闻自由正是这一企图的社会舆论基础。如今美梦破灭,美西方怎能不痛心疾首呢?

国安护紫荆,一法定香江,“后黄媒”时代,香港还有新闻自由吗?

国安利剑斩黑暴,定海神针镇香江。面对香港暴乱横行的危急局面,中央果断出台香港国安法,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树倒猢狲散,一众黄媒自知穷途末路、无戏可唱,纷纷偃旗息鼓,香港开始步入“后黄媒”时代。

显而易见,这些黄媒的“破产”和美西方编造的所谓“政治打压”没有任何关系,香港特区政府完全是依法办事,既捍卫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又保障了绝大多数港人的言论自由和绝大多数媒体的新闻自由。香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一言堂”,但必须以法律为依归,守好“一国两制”下的“三条底线”,即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在港登记媒体数量有增无减,本地及海外媒体分别增加了5.4%和9.5%,可见黄媒的“破产”倒闭非但没有损害香港的新闻自由,反而是香港新闻界清升浊降、云开雾散的最好证明,是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依法保护香港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真实写照,是国安法为香港社会注入的一股强大正能量。相信在“后黄媒”时代的香港,新闻媒体一定能够无愧“社会公器”之名,正确履行新闻工作的职责使命,实现新闻工作者的真正价值。

惟愿山河无恙,香江皆安。

作者/江忆初

继“毒苹果”关门大吉后,自诩为“苹果种子”的《众新闻》《癫狗日报》《聚言时报》《香港独媒新闻》等一众黄媒纷纷于岁末年初之际主动关张。眼见一颗颗扎在香港身上的“钉子”被拔除,美西方迫不及待祭出已然千疮百孔的价值观大旗,又是高呼“香港新闻自由已死”,又是危言耸听炒作所谓“寒蝉效应”。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给这些黄媒披上“自由独立媒体堡垒”的外衣,要求“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停止针对独立媒体”。英国亚洲事务国务大臣米林称将与国际社会一道谴责对香港新闻自由的打压,加拿大、澳大利亚亦步亦趋表达关切。

这几个大洋彼岸的国家,对既没流量、又没粉丝的几家黄媒如此在意,捶胸顿足之切令人动容,道貌岸然之深令人佩服。今天,就让我们顺藤摸瓜、一探究竟,看看黄媒“破产”与香港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力挺黑暴、妖言惑众,黄媒到底该不该关?

何为黄媒(Yellow Journalism)?黄媒的本意是夸大事实、渲染新闻的一种报道手法。在香港,黄媒指代支持反中乱港势力的无良媒体,与其原意倒是高度契合。叫嚣“为美国而战”的《苹果日报》,甘做“港独”“揽炒”分子传声筒的《众新闻》,为袭警“黑记”张目撑腰的香港记者协会都是黄媒阵营的主力军。

自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一众黄媒打着“独立媒体”“新闻自由”的旗号,大肆煽风点火、兴妖作怪。这些披着媒体外衣的谎言制造者一面发挥在造谣污蔑方面的“传统艺能”,炮制“爆眼女”“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岭性侵”等假新闻,对成群的暴徒视而不见,反而将镜头对准警察,散播仇警情绪;一面不断突破底线,化身黑暴分子的“行动手册”,指导袭警战术,煽动乱港暴行。黄媒一次又一次刷新下限,有的将“付国豪被打事件”轻描淡写成“拍摄示威者时受阻”,有的鼓吹“有案底的人生更精彩”、造谣香港国安法搞“文字狱”,更有甚者叫嚣“从北爱尔兰抗争经验看香港抗争运动的未来”,宣扬“独狼式”恐袭,公然煽“独”煽“暴”、分裂国家……总之是极尽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之能事,为业界不齿。

其实稍微扒一扒他们的资金链不难发现,这些黄媒背后的“金主爸爸”都有些古怪。《苹果日报》过去十多年亏损超过27亿港元却还能源源不断为黑暴分子输血,有的黄媒不收赞助不打广告却钱多到可以在外国开立分社,这些“慈善家”背后有哪些出手大方的“白手套”也就不言而喻了。难怪这些“文宣机器”会不遗余力祸乱香江,甘愿为潜逃海外的乱港暴徒搭台唱戏,甚至乞求美西方对中国内地和香港施加严厉制裁,正所谓“食人之禄,死人之事”。

香港苦黄媒久矣!黄媒滥用新闻自由煽动反中乱港言论、用谎言污蔑散布仇中仇共仇警思想的恶行罄竹难书。如今这股逆流终于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桶,完全是罪有应得!

若自由无约束,则自由无意义,香港需要怎样的新闻自由?

作为国际金融、贸易、传媒资讯中心,香港的新闻当然应该是自由的,但是拥抱自由绝不等于不设底线。第28任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说过这样一句话:“自由像蒸汽,如果不加约束,就毫无用处。”众所周知,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社会人的自由都会受到其他人自由的限制,因此我们平时所指的自由都是相对意义上的,是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为前提的。就媒体而言,新闻自由当然会受到某些限制,而这也是新闻自由的应有之义。

对新闻自由加以限制是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享有持有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但应受到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限制。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公约》对新闻从业者提出一系列自律准则。此外,世界各国均以各种形式划定新闻自由的边界。在德国,否认犹太人大屠杀或以其他形式煽动族群仇恨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法国《新闻自由法》规定,通过媒体损害国家基本利益、教唆犯罪、诽谤侮辱、造谣传谣等都属于违法犯罪。即使是在以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傲的美国,也有联邦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媒体进行监管,“造谣”“淫秽”“仇恨”等言论并不受修正案保护。

由此可见,香港国安法为维护国家安全对特区政府依法保护新闻权利和自由等做出规定,《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为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对“意见和发表的自由”加以限制,都旨在明确新闻自由的边界和内涵,从而更好地保障个人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完全无可指摘。然而,美西方却摆出一副“伪善人”面孔,哀叹这是香港新闻自由的“至暗时刻”,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手里又少了一张可用之牌而气急败坏。

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美西方有资格打“新闻自由牌”吗?

在西方话语中,新闻媒体享有“第四权力”“无冕之王”等各种高大上的美誉,新闻自由更是被奉若圭臬。然而在美西方手中,这位“无冕之王”也不过是个任人摆布的牵线木偶。

明明自己就是“当局者”,美西方却假装以“旁观者”自居,一旦别人的言论不合胃口,立马就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横加干涉。2018年以来,美国先后把新华社、中国日报、环球时报等15家中国新闻机构列为“外国外交使团”,还曾在2020年3月变相驱逐60名中国驻美记者,对中国驻美媒体和记者肆意打压和污名化,这样的“伪圣人”有资格讲中方限制新闻自由吗?1952年,《大公报》转载《人民日报》揭露港英当局暴行的文章,港英当局竟给其扣上“刊载煽动性文字”的罪名并勒令停刊;1967年,三家报纸呼吁香港同胞反抗镇压,港英当局竟将其所有者和印刷商打入大牢长达三年,如此枉己正人的英国有资格讲香港新闻自由被侵蚀吗?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真正“令人深感担忧”的反倒是美西方国内的新闻自由。在“黑命贵”运动中上百名记者被警察攻击、逮捕或拘留,维基解密的创始人阿桑奇只因将美国犯下的罪行昭告天下就身陷囹圄,特朗普给不符合自身喜好的新闻报道随意贴上“假新闻”标签……这一系列对媒体的打压连英国《卫报》都不得不坦言美国政府“对新闻自由进行了有史以来最持久的攻击”。劣迹斑斑的美西方对此“选择性失明”,反而“恶人先告状”、对香港新闻自由指手画脚,可谓将“双标”发挥到极致。

既然美西方根本就不关心新闻自由,为何还要惺惺作态,哀港之不幸呢?归根到底无非反华二字。长期以来,美西方将香港视为破坏中国团结稳定的突破口,企图将香港变为反华反共的桥头堡,进而遏制中国发展,而香港的新闻自由正是这一企图的社会舆论基础。如今美梦破灭,美西方怎能不痛心疾首呢?

国安护紫荆,一法定香江,“后黄媒”时代,香港还有新闻自由吗?

国安利剑斩黑暴,定海神针镇香江。面对香港暴乱横行的危急局面,中央果断出台香港国安法,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树倒猢狲散,一众黄媒自知穷途末路、无戏可唱,纷纷偃旗息鼓,香港开始步入“后黄媒”时代。

显而易见,这些黄媒的“破产”和美西方编造的所谓“政治打压”没有任何关系,香港特区政府完全是依法办事,既捍卫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又保障了绝大多数港人的言论自由和绝大多数媒体的新闻自由。香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一言堂”,但必须以法律为依归,守好“一国两制”下的“三条底线”,即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在港登记媒体数量有增无减,本地及海外媒体分别增加了5.4%和9.5%,可见黄媒的“破产”倒闭非但没有损害香港的新闻自由,反而是香港新闻界清升浊降、云开雾散的最好证明,是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依法保护香港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真实写照,是国安法为香港社会注入的一股强大正能量。相信在“后黄媒”时代的香港,新闻媒体一定能够无愧“社会公器”之名,正确履行新闻工作的职责使命,实现新闻工作者的真正价值。

惟愿山河无恙,香江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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