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赵友平】香港“橙新闻”消息称,2019年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后,10月6日有约500名示威者在湾仔一带集结演变成暴动,有11人当场被拘捕,被控“暴动罪”和“使用蒙面物品罪”等罪,今(23日)早他们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罪成,法官林伟权表示,这11人蓄意装备好自己到场,明知暴动发生仍选择留下壮大声势,他们绝非路过的旁观者。此案被押后至下月7日判刑,期间众被告须还押看管。
报道称,11名被告依次为30岁女文员仇铭芝、23岁男学生梁耀文、32岁建筑男工人黎乐恒、21岁女学生何高侨、29岁男文员梁伟枫、19岁男学生林永聪、29岁女社工张凤娇、18岁男学生岑朗贤、30岁男售货员苏朗豪、19岁女学生余雪菁,以及28岁女文员梁思婷。他们同被控一项“暴动罪”。
梁耀文、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项“在身处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挂耳式口罩等。苏朗豪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持有一枝激光笔。
根据案情,2019年10月6日下午5时许,超过500名示威者在湾仔轩尼诗道聚集,打碎砖头、投掷燃烧弹纵火等,与警方对峙,警方近6时在史钊域道向东推进,分别在红磡冰室及中国银行外制伏或扣查11名被告。
法官表示,众被告所带装备均非普通人随身带备物品,而是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者的装备,各人均无合法理由携带,而且在警方推进时在附近被制伏或扣查。法官分析,路人可以离开,但众被告蓄意装备好自己到场,明知暴动发生仍选择留下壮大声势,所以这11人绝非路过的旁观者,裁定全部11人“暴动罪”罪成。
此外,其中7人同时被裁定“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苏朗豪“在公众地方持有藏有攻击性武器罪”也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