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jlVZnkTLy society.huanqiu.comzh-Hansarticle嘴馋惹的祸!男子冒险爬上高压电线杆7月2日18时许,浙江温州 一名男子被困高压电线杆上 男子意识清晰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消防员发现 该男子双脚悬空 仅靠一根腰带支撑 随时都有坠落的风险 现场十分危急 消防员立即做好个人安全措施 借助电线杆上的梯子 来到被困男子身边 将其一步一步地转移至地面 并交由120医护人员 接受进一步治疗 据悉 该男子爬上15米高的高压电线杆掏鸟蛋 不慎碰触到高压线时发生触电 掉落时,所幸腰带被挂在爬梯上 臀部和腿部有被电伤 据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10千伏的高压电能瞬间将人击倒 此电线杆高压2万伏 阿消发现 因攀爬高压电线 引发的安全事故 还不在少数 广西玉林 5月17日,广西玉林某镇发生了一起高压电触电身亡事件,死者为1名年仅25岁的青年男子/e3pmh19vt/e3prv5gfn7月2日18时许,浙江温州 一名男子被困高压电线杆上 男子意识清晰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消防员发现 该男子双脚悬空 仅靠一根腰带支撑 随时都有坠落的风险 现场十分危急 消防员立即做好个人安全措施 借助电线杆上的梯子 来到被困男子身边 将其一步一步地转移至地面 并交由120医护人员 接受进一步治疗 据悉 该男子爬上15米高的高压电线杆掏鸟蛋 不慎碰触到高压线时发生触电 掉落时,所幸腰带被挂在爬梯上 臀部和腿部有被电伤 据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10千伏的高压电能瞬间将人击倒 此电线杆高压2万伏 阿消发现 因攀爬高压电线 引发的安全事故 还不在少数 广西玉林 5月17日,广西玉林某镇发生了一起高压电触电身亡事件,死者为1名年仅25岁的青年男子。该名男子被转移至地面时已无生命体征。 广东广州 2021年11月,广东广州一名男子疑似因感情问题爬上高压电线杆,造成周边出现大范围停电。最终,男子被公安说服,自行从高压电线杆上下来,身体并无大碍。 阿消普法 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设施 遍布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它们一般不会伤人 且电力设施周围设有警示牌 并标明了相关注意事项 对待电力设施 我们应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 此外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这些内容 与我们息息相关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57241235414责编:魏少璞中国消防1657241235414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4173501a10fb420ada28cb5f96aca04b.png{"email":"liuyanjun@huanqiu.com","name":"刘艳君"}
7月2日18时许,浙江温州 一名男子被困高压电线杆上 男子意识清晰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消防员发现 该男子双脚悬空 仅靠一根腰带支撑 随时都有坠落的风险 现场十分危急 消防员立即做好个人安全措施 借助电线杆上的梯子 来到被困男子身边 将其一步一步地转移至地面 并交由120医护人员 接受进一步治疗 据悉 该男子爬上15米高的高压电线杆掏鸟蛋 不慎碰触到高压线时发生触电 掉落时,所幸腰带被挂在爬梯上 臀部和腿部有被电伤 据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10千伏的高压电能瞬间将人击倒 此电线杆高压2万伏 阿消发现 因攀爬高压电线 引发的安全事故 还不在少数 广西玉林 5月17日,广西玉林某镇发生了一起高压电触电身亡事件,死者为1名年仅25岁的青年男子。该名男子被转移至地面时已无生命体征。 广东广州 2021年11月,广东广州一名男子疑似因感情问题爬上高压电线杆,造成周边出现大范围停电。最终,男子被公安说服,自行从高压电线杆上下来,身体并无大碍。 阿消普法 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设施 遍布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它们一般不会伤人 且电力设施周围设有警示牌 并标明了相关注意事项 对待电力设施 我们应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 此外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这些内容 与我们息息相关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