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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金阊街道某个体户经营者王某从金阊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手中接过《行政处罚告知书》,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我们是农民创业,由于读书少,确实对法律不太懂。感谢你们减轻了对我们个体户的处罚!我们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以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王某经营的是一家生鲜超市,面积不大,主营食用农产品销售等业务,去年10月,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户销售的小米椒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测,上述小米椒中镉项目实测值为0.082mg/kg,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项目指标应≤0.05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分局在接到上级交办上述案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对该商户依法进行调查。查明该商户购进该批小米椒2.5千克对外零售,其中抽检单位抽检了2.36千克,涉案货值是99元,违法所得是49元,该商户销售该批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应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也了解到,该商户作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小门店,在其采购该批食用农产品时,保留了进货凭证,能够确定食用农产品来源。本案中,其销售的小米椒镉项目超标较少,涉案案值小,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加上该商户系初次违法,能主动改正错误。若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商户经营将更加困难。

分局研究并报上级部门,综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照《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3.0版清单》,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商户违法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包容审慎的原则,结合“违法后果轻微”“主动配合”等客观表现予以减轻处罚,拟给予该商户没收违法所得49元,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既警醒了商户坚持合法经营,又保护了就业岗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22年度,金阊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柔性执法力度,当好企业“服务员”,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分局严格对照“免罚轻罚3.0版”清单,对42户违法企业实施免罚轻罚,涉及罚没款150余万元。此外,分局使用行政提示、责令改正、行政警告等措施予以结案共156件,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营造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擦亮“首善金阊”金字招牌。

1月11日,金阊街道某个体户经营者王某从金阊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手中接过《行政处罚告知书》,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我们是农民创业,由于读书少,确实对法律不太懂。感谢你们减轻了对我们个体户的处罚!我们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以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王某经营的是一家生鲜超市,面积不大,主营食用农产品销售等业务,去年10月,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户销售的小米椒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测,上述小米椒中镉项目实测值为0.082mg/kg,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项目指标应≤0.05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分局在接到上级交办上述案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对该商户依法进行调查。查明该商户购进该批小米椒2.5千克对外零售,其中抽检单位抽检了2.36千克,涉案货值是99元,违法所得是49元,该商户销售该批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应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也了解到,该商户作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小门店,在其采购该批食用农产品时,保留了进货凭证,能够确定食用农产品来源。本案中,其销售的小米椒镉项目超标较少,涉案案值小,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加上该商户系初次违法,能主动改正错误。若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商户经营将更加困难。

分局研究并报上级部门,综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照《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3.0版清单》,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商户违法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包容审慎的原则,结合“违法后果轻微”“主动配合”等客观表现予以减轻处罚,拟给予该商户没收违法所得49元,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既警醒了商户坚持合法经营,又保护了就业岗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22年度,金阊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柔性执法力度,当好企业“服务员”,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分局严格对照“免罚轻罚3.0版”清单,对42户违法企业实施免罚轻罚,涉及罚没款150余万元。此外,分局使用行政提示、责令改正、行政警告等措施予以结案共156件,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营造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擦亮“首善金阊”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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