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根据港媒31日的报道,东盟秘书长高金洪表示,他相信中国香港在不久将来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接受香港《明报》专访时,高金洪在回答香港加入RCEP进展时说,RCEP仍在筹备设立行政事务等支持单位、制订相关拨款机制,以及草拟各国及关税区申请加入的规则。他说,待有关工作完成后就会处理加入申请,现没有具体时间表,但相信香港在不久将来能加入RCEP。
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按相关程序,现在正是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RCEP的合适时机。香港特区政府为此做了充分准备,正在积极争取尽快加入。
另据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7月23日起率领30人的工商及金融界代表团出访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行程重点之一是巩固三国支持中国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RCEP,其间与东盟秘书长高金洪会面,讨论申请事宜。高金洪其后接受采访时表示,东盟欢迎香港有意参与RCEP。不过高金洪也指出,香港能否加入,取决于RCEP全部15个成员国的共识。
RCEP于2011年由东盟十国提出,并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2020年11月正式签署。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成为全球最大的自贸区。2023年6月2日,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已对十五国全部生效。
18个月后,RCEP将开放对新成员的加入。根据RCEP第二十章规定,RCEP应当自生效之日起18 个月后,开放供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加入。一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可以通过向保管方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寻求加入协定。在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晚者成为本协定缔约方:
(一)向保管方提交表明其接受该加入条款和条件的加入书之日起 60 天后;或者(二)缔约方通知保管方他们已经履行了各自适用的法律程序之日。
根据RCEP,东盟秘书长被指定为协定保管方。RCEP缔约方为东盟十国(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计15个国家。
根据媒体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加入RCEP一直持积极态度。2021年6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具备充足条件加入RCEP,加入后有助于吸引更多香港企业到RCEP成员经济体投资,带动区内投资及相关建设发展。她透露,特区政府自2018年起,就已向各RCEP成员经济体表达加入的意愿,而RCEP成员也表示欢迎香港在协定生效后正式提出加入。2021年6月24日,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对此进行了呼应。高峰表示,将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于新成员加入的规定,积极支持香港尽早加入RCEP。
根据报道,2022年1月RCEP生效以后,香港特区政府致函RCEP保管方,即东盟秘书长办公室,正式提出加入申请。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1月7日表示,根据规定,在提交申请的18个月后有机会成为成员,所以最快今年年中可以加入,但要视乎实际情况。据港媒的报道,当日,丘应桦在电台节目中表示,RCEP是全球最强的经济体,目前香港已经争取了很多RCEP内的东盟成员国支持,会继续努力争取其他成员国支持,希望香港能够尽快顺利加入。
根据《日本经济新闻》的报道,香港已与中国内地、东盟之间签署自由贸易协议,但加入RCEP的目标之一是扩大与尚未签署自贸协议的日本、韩国之间的贸易。数据显示,在2021年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中,日本排在第6位,韩国位居第5位。与这两个国家的合计贸易额为101亿美元,约占香港贸易总额的8%。
香港网站《香港思考》6月份在一篇署名文章中指出,加入RCEP,香港“背靠国家、联通世界”的超级联系人地位,肯定可以得到深化和加强。特别是目前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下,RCEP对于亚洲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6月2日,RCEP所有成员方生效后,香港加入RCEP 应该更加迫切了。
海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梁海明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程序,RCEP生效18个月后,开放予其他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加入。现在正值香港争取尽快加入RCEP的合适时机,尤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最近的东南亚之行,正是为香港尽快加入而积极行动。
梁海明认为,近年来东盟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东盟国家既然都与中国内地合作,意味他们也愿意与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香港特区进行合作。梁海明表示,相信香港凭借其自身优势,加上背靠内地,香港特区政府将在中央相关部委协调和帮助下,会和各成员经济体保持紧密联系和展开磋商,以此尽早争取香港加入RCEP。
梁海明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从地理位置看,香港几乎是RCEP各成员国的中心点,因此,香港乃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若能进一步抓住RCEP所带来的新发展机遇,将可以发展成为RCEP的中心湾区、中心城市,以及打造成为 “四个中心”:区域人民币结算中心、教育服务贸易中心、区域国际人才中心和国际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