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齐琛冏】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发布。《指导意见》提出,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保持2亿吨以上,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油气储备规模持续增加。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二是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深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是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大型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指导意见》提出21项年度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提出21项年度重点任务。一是从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提高区域能源协同保障能力、强化能源安全重大风险管控三个方面,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二是从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态势、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三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三是从持续完善能源体制机制、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健全能源法治体系三个方面,深入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四是从持续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强化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三个方面,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五是从提升民生用能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县域能源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用能满意度。六是从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持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两个方面,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七是从持续增强海外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统筹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三个方面,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八是从加力完成“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十五五”能源规划两个方面,统筹推进能源规划编制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科学谋划“十五五”“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布局方案,推动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核准一批条件成熟的沿海核电项目。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型电力系统九大行动落地见效,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两重”“两新”政策有效衔接,深化电力保供能力建设思路举措、统筹新能源发展和消纳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研究。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统筹新能源与重点产业优化布局,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积极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更好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深入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用能满意度、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统筹推进能源规划编制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当前,我国能源发展也面临一些风险挑战,国际形势复杂严峻,油气外采率仍较高,新能源快速增长对系统消纳提出更高要求,能源关键技术装备攻关仍需强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需向纵深推进。《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显示,《指导意见》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有助于指导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合力完成“十四五”收官,以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加积极有为开展工作,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