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商品
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第五批)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奎屯市某化妆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5年4月24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奎屯市某化妆品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化妆品店销售的“洛华蔻蓝钻”眼霜精华液礼盒(净含量50ml,外包装规格为175mm×153mm×55mm)包装空隙率达69.4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奎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二、裕民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4月29日,裕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裕民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白茶”茶叶礼盒(净含量120g,外包装规格为260mm×80mm×110mm)包装空隙率达31.8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裕民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三、乌什县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5月14日,乌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乌什县某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老数金英红”茶叶礼盒(净含量150g,外包装规格为370mm×230mm×104mm)包装空隙率达33.9%、“野生沙棘叶茶”茶叶礼盒(净含量60g×2,外包装规格为370mm×310mm×111mm)包装空隙率达75.49%,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乌什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四、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某烟酒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5月15日,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烟酒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烟酒商行销售的“陆羽仙茗·肉桂”茶叶礼盒(净含量240g,外包装规格为:392mm×274mm×74mm)包装空隙率达60.7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五、阿克陶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年5月27日,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陶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一款粽子礼盒商品实际体积为18200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6785714.29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沙雅县某烟酒茶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和奶制品过度包装案
2025年6月17日,沙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雅县某烟酒茶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烟酒茶商行销售的“碧螺春”茶叶礼盒(净含量300g/2饼,外包装规格为160mm×250mm×270mm)包装空隙率达80.74%、“核桃营养奶”礼盒(净含量125ml,外包装规格为355mm×130mm×280mm)包装空隙率达75.99%,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沙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七、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6月17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木垒县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老白茶·紧压白茶”茶叶礼盒(净含量300g×2,外包装规格为:468mm×262mm×90mm)包装空隙率达51.0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八、阿图什市某烟酒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6月17日,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图什市某烟酒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烟酒超市销售的“崂山·绿茶”茶叶礼盒(净含量250g,外包装规格为:350mm×210mm×80mm)包装空隙率达44.7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克拉玛依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燕窝过度包装案
2025年7月9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一款人参燕窝礼盒(净含量:70ml×10瓶,外包装规格为440mm×85mm×322mm)包装空隙率达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燕窝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十、哈密市某化妆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5年7月9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化妆品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化妆品店销售“伊贝诗”化妆品礼盒(净含量420ml,外包装规格为370mm×267mm×70mm)包装空隙率达69.1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供稿:执法稽查局)
【广告】声明:该文章系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