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江苏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每年省统计部门确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都要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762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95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
为最大限度减轻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当期缴费压力,通知明确:对于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分次或一次性缴清。在此期间,不加收任何滞纳金和利息。
记者丨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王敏 沈杨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