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薄熙来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薄熙来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0月9日消息,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时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申亚欣)
相关:薄熙来案一审判决要点:
4、关于被告人薄熙来所提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人所提对相关证据不予采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5、关于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相关证人作证能力及证言真实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6、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受贿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7、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贪污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8、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滥用职权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庭审回顾:
第一日庭审:
第二日庭审:
第三日庭审:
第四日庭审:
公诉人证据显示:薄熙来打骂王立军 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
第五日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