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对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一事一议,逐项表决。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决策咨询,根据不同议题开展专家论证、民意调查、民主协商、廉政查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表决时,市委常委会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严格实行市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末位表态制。《意见》还强调,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政策或项目安排等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意见》还要求,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以及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部门负责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