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驻马店、漯河连环杀人案一审宣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丁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丁金华赔偿原告12人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丁金华现年39岁,西平县人和乡大朱村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金华与被害人高某(男,殁年59岁)系同村村民,两家曾为宅基地发生过纠纷。2013年7月25日,丁金华与高某发生争执。丁金华恼怒之下,回家换好衣服、鞋子,持一把军刺(单刃匕首)驾车返回高某家,先朝高某的女婿张某的颈部、胸部连刺两刀,后又将高某、高某的妻子谢某甲(殁年57岁)、女儿高某某(殁年36岁)刺死。高某的儿子高某军亦被丁金华刺伤。逃跑途中,丁金华又赶至漯河市红太阳家具城,将与其有生意矛盾的商户曹某(殁年38岁)杀害。在逃离过程中,又与一辆挡着其去路的出租车司机谢某乙(殁年38岁)发生争执,并持军刺朝谢某乙身上连捅数刀,致其死亡。
随后,丁金华又拦截一辆出租车,将司机常某扎伤,抢走其出租车。
案发50个小时后,公安机关在禹州市神垕镇境内将丁金华抓获。今年5月2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宣判后,丁金华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