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4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原标题:高瑜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女记者高瑜个人资料
高瑜,女,1944年生于中国重庆,北京市朝阳区人,女记者,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
据英媒报道,高瑜现在担任德国之声《北京观察》栏目特约作者、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特约评论员,以及香港明镜系刊物特约撰稿人。
高瑜在1993年曾因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4年,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高瑜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高瑜(1944年-),生于中国重庆,北京市朝阳区人,女记者,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获释。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赃款。1999年2月15日,她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