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2)文执字第123-8号执行裁定书及(2012)文执字第12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注销林嫚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明霞路的文国用(2004)第W01027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现予以公告。
二O一五年五月五日
根据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2)文执字第123-8号执行裁定书及(2012)文执字第12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注销林嫚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明霞路的文国用(2004)第W01027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现予以公告。
二O一五年五月五日
根据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2)文执字第123-8号执行裁定书及(2012)文执字第12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注销林嫚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明霞路的文国用(2004)第W01027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现予以公告。
二O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