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演员黄海波嫖娼事件中的女主角刘馨予在收容教育期满后随之因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5月11日,朝阳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馨予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4年5月15日间,刘馨予以3000元的价格介绍他人在朝阳区某小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分别从中获利1000元和20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11日,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馨予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刑期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止。
2014年5月1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嫖娼的黄海波当场被抓。与黄海波一同抓获的刘馨予在被行政拘留15日后,于5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收容教育六个月。同年11月30日,刘馨予被解除收容教育后,警方随即以涉嫌介绍卖淫罪刑事拘留。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后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