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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28岁的龚玲(化名)说起去年的那场车祸,已经没有太多记忆,“当时吓傻了”。

去年4月29日凌晨,她和一行朋友吃完夜宵后,坐上了一辆沃尔沃小车准备回家,驶经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时坠桥,车上6人,4死2伤(其中一伤者经医治无效死亡)。龚玲成了唯一幸存者。

该出事车辆信息显示车主为艺人郭彪。随后,死者小琦的家属将郭彪、保险公司和金源大酒店、夜宵摊老板等7被告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6万元,剩下的52万余元由金源大酒店承担10%,死亡受害人承担10%,驾驶人张某(已死亡)承担80%。其他被告均不担责。随后,因不满这个判决结果,金源大酒店提起了上诉。

在这场事故中,龚玲因伤势太重,进行了肾脏和肝脏修补手术,肋骨也断了10多根。现已出院在家休养。

之后,龚玲将金源大酒店和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11276.9元和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款16000元,共计127276.9元。

5月26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 是酒店疏于保管让员工将车开走

此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现身,均委托律师代理庭审。

龚玲的代理人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四平提出,是金源大酒店疏于保管事故车辆,致使员工,也就是驾驶司机张某将车开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赔偿龚玲全部损失的15%,即111276.9元。

卞四平说,肇事司机张某是金源大酒店的员工,而车辆的所有人郭彪将车及车钥匙停放在酒店前台,交给了酒店工作人员保管,因此酒店与郭彪的车辆便形成了保管关系。

卞四平:“也就是说,他们对车和车钥匙负有保管和管理的义务。”他说,正是因为酒店疏于管理,致使车辆被员工张某开走,才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此外,车辆所有人郭彪在事故发生前,在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购买了座位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原告龚玲16000元。

被告 不存在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旷子华则认为,金源大酒店不应是此案的被告。他说,在这场交通事故中,金源大酒店既不是参与人,也不是事故车辆的使用人和管理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他说,根据天心区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是司机张某醉酒驾车、超速、超载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张某的违法行为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而酒店方不是事故的参与人和法定责任主体。另驾车离开的张某虽然是金源大酒店的员工,但其下班后驾车离开与职务行为无关。此外,金源大酒店养生馆经理刁某某按郭彪的意思将车钥匙和停车卡转交给张某属于个人行为,与酒店不存在保管关系,郭彪也不是酒店的消费者。因此,酒店无过错。

庭审中,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代理律师表示,醉酒驾驶本身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因此,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驾驶人饮酒致使车上人员损害的,保险人不负赔偿的责任。

讲述 女伤者:20多万手术费和医药费都凑的

出事前,龚玲在长沙马王堆一家公司里上班。去年4月29日凌晨,她和一群朋友在吃夜宵,席间10人喝了大概20多瓶啤酒,“大家都喝了一点,但当时想着这点酒应该也不是问题。”她说。

随后,由龚玲朋友的妹夫也就是张某驾车,其他5人便挤坐在这辆沃尔沃小车上,龚玲坐在副驾驶后排。

对于出事时的情景,龚玲说自己“记不起来太多了”。“反正突然车就掉下去了,我当时人都吓傻了。”她说。

在这次交通事故中,龚玲断了10多根肋骨,被评定为8级伤残。

目前龚玲已经出院,在长沙家中休养。律师卞四平介绍,目前龚玲生活能够自理,但肾脏等伤得较重。

“身体跟以前完全不能比了,除了肾脏和脾脏有伤之外,腿也不能站太久和坐太久,生活也有困扰。”龚玲说,至今为止已经花了20多万元的手术费和医药费,但一直没有拿到过任何赔偿款。

“医药费一直是东拼西凑的,大部分是亲戚朋友给的或借的。”龚玲说,这次起诉索赔只有11万多元的医药费,是因为之前没有保存全部的单据。

释疑 律师:为何不起诉车主郭彪

之所以这次起诉的是金源大酒店和保险公司,律师卞四平也介绍,是因为之前的庭审中,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承担80%的责任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一方面他已经死亡,没有赔偿能力,另外遗产送达也比较困难。”

“酒店和保险公司有赔偿能力和基础,而且也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卞四平说,之所以没起诉郭彪,是因为郭彪作为车主,如果要负责任需要有两个因素,“一是车本身有问题,二是车主事先知道开车人喝酒、吸毒、没有驾驶证等情况,但是郭彪不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他介绍,索赔12万余元,是根据事故责任比提出的。(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杨卓 通讯员 何鑫)

5月26日,28岁的龚玲(化名)说起去年的那场车祸,已经没有太多记忆,“当时吓傻了”。

去年4月29日凌晨,她和一行朋友吃完夜宵后,坐上了一辆沃尔沃小车准备回家,驶经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时坠桥,车上6人,4死2伤(其中一伤者经医治无效死亡)。龚玲成了唯一幸存者。

该出事车辆信息显示车主为艺人郭彪。随后,死者小琦的家属将郭彪、保险公司和金源大酒店、夜宵摊老板等7被告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6万元,剩下的52万余元由金源大酒店承担10%,死亡受害人承担10%,驾驶人张某(已死亡)承担80%。其他被告均不担责。随后,因不满这个判决结果,金源大酒店提起了上诉。

在这场事故中,龚玲因伤势太重,进行了肾脏和肝脏修补手术,肋骨也断了10多根。现已出院在家休养。

之后,龚玲将金源大酒店和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11276.9元和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款16000元,共计127276.9元。

5月26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 是酒店疏于保管让员工将车开走

此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现身,均委托律师代理庭审。

龚玲的代理人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四平提出,是金源大酒店疏于保管事故车辆,致使员工,也就是驾驶司机张某将车开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赔偿龚玲全部损失的15%,即111276.9元。

卞四平说,肇事司机张某是金源大酒店的员工,而车辆的所有人郭彪将车及车钥匙停放在酒店前台,交给了酒店工作人员保管,因此酒店与郭彪的车辆便形成了保管关系。

卞四平:“也就是说,他们对车和车钥匙负有保管和管理的义务。”他说,正是因为酒店疏于管理,致使车辆被员工张某开走,才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此外,车辆所有人郭彪在事故发生前,在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购买了座位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原告龚玲16000元。

被告 不存在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旷子华则认为,金源大酒店不应是此案的被告。他说,在这场交通事故中,金源大酒店既不是参与人,也不是事故车辆的使用人和管理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他说,根据天心区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是司机张某醉酒驾车、超速、超载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张某的违法行为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而酒店方不是事故的参与人和法定责任主体。另驾车离开的张某虽然是金源大酒店的员工,但其下班后驾车离开与职务行为无关。此外,金源大酒店养生馆经理刁某某按郭彪的意思将车钥匙和停车卡转交给张某属于个人行为,与酒店不存在保管关系,郭彪也不是酒店的消费者。因此,酒店无过错。

庭审中,长安保险湖南省分公司代理律师表示,醉酒驾驶本身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因此,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驾驶人饮酒致使车上人员损害的,保险人不负赔偿的责任。

讲述 女伤者:20多万手术费和医药费都凑的

出事前,龚玲在长沙马王堆一家公司里上班。去年4月29日凌晨,她和一群朋友在吃夜宵,席间10人喝了大概20多瓶啤酒,“大家都喝了一点,但当时想着这点酒应该也不是问题。”她说。

随后,由龚玲朋友的妹夫也就是张某驾车,其他5人便挤坐在这辆沃尔沃小车上,龚玲坐在副驾驶后排。

对于出事时的情景,龚玲说自己“记不起来太多了”。“反正突然车就掉下去了,我当时人都吓傻了。”她说。

在这次交通事故中,龚玲断了10多根肋骨,被评定为8级伤残。

目前龚玲已经出院,在长沙家中休养。律师卞四平介绍,目前龚玲生活能够自理,但肾脏等伤得较重。

“身体跟以前完全不能比了,除了肾脏和脾脏有伤之外,腿也不能站太久和坐太久,生活也有困扰。”龚玲说,至今为止已经花了20多万元的手术费和医药费,但一直没有拿到过任何赔偿款。

“医药费一直是东拼西凑的,大部分是亲戚朋友给的或借的。”龚玲说,这次起诉索赔只有11万多元的医药费,是因为之前没有保存全部的单据。

释疑 律师:为何不起诉车主郭彪

之所以这次起诉的是金源大酒店和保险公司,律师卞四平也介绍,是因为之前的庭审中,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承担80%的责任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一方面他已经死亡,没有赔偿能力,另外遗产送达也比较困难。”

“酒店和保险公司有赔偿能力和基础,而且也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卞四平说,之所以没起诉郭彪,是因为郭彪作为车主,如果要负责任需要有两个因素,“一是车本身有问题,二是车主事先知道开车人喝酒、吸毒、没有驾驶证等情况,但是郭彪不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他介绍,索赔12万余元,是根据事故责任比提出的。(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杨卓 通讯员 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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