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拉萨6月25日消息(记者普布次仁)西藏和平解放60多年来,国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各项政治权利的同时各民族和谐共存,共同发展,较少人口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快速。
西藏以藏族为主体,有着藏、汉、回、门巴、珞巴、纳西等40多个民族在这里和谐共存。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西藏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绝对多数。全区四个市,74个县(区),683个乡(镇)均成立有人民代表大会。
西藏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噶介绍说:“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门巴、珞巴、纳西、回、壮等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9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5%。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历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自治区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据了解,在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保障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各项政治权利的同时还助推着人口较少民族的快速发展。通噶表示,门巴、珞巴等人口较少民族,虽然人口基数少,经济规模小,但其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快速。人均纯收入已经大大超过了自治区平均增长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依法享受了大量特殊优惠政策,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得到了中央和自治区的大力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