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告知车主小王修理项目后即对事故车进行了维修,后经鉴定部分维修费不合理,导致大大超出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小王近日起诉要求4S店予以3倍赔偿。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4S店被判定存在过错,应赔偿小王的损失,但未构成欺诈,法院未支持3倍赔偿诉求。
小王于去年1月与小李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之后小王将车放在一家4S店修理。4S店告知小王车辆需维修、更换的项目,经小王认可后进行了维修。但此后小王向小李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时,经鉴定有部分维修项目不合理。据此,小王起诉要求4S店赔偿3倍因过度维修造成的车辆维修费73773元,还有因过度维修多支出的车辆维修费24951元。
法院审理认为,4S店维修前虽向小王说明了维修项目,但小王并非专业人员,仅从维修项目名称上无法判断维修内容是否合理。因此,4S店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小王的损失应予赔偿。不过,此案中4S店维修前就修理项目告知了小王,法院认为不应就此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对小王3倍赔偿的诉求未予支持。 (记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