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17日下午在国家体育总局举行,《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方案》指出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适时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改革完善中国足协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中国足球“去行政化”正式全面展开。
按照《方案》要求,“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具体内容包括:实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由事业单位向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的转变,改变中国足协与足球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转变完成后,适时撤销足球中心并按规定核销相关事业编制;脱钩改革完成后,体育总局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而是对中国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免去足协领导事业单位职务
在编者自选去留
《方案》表示,足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免去事业单位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选择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将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在编在岗人员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不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由体育总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足协与现聘用人员所签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脱钩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脱钩改革后,中国足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统一考核。中国足协具有用人自主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用人制度方案。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合理进行职能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岗位设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不断完善人员绩效考核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
足协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广纳贤才,积极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媒体、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总局不再参与足球业务
足管中心转型协会秘书处
《方案》表示,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体育总局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前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将转型为协会秘书处。
《方案》指出,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实现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中国足协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实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由事业单位向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的转变,改变中国足协与足球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转变完成后,适时撤销足球中心并按规定核销相关事业编制。
《方案》表示,要理顺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足协是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国性自律机构,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国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建设管理国家足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足球赛事。
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体育总局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中国足协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并完成国家交办的各项任务。体育总局对中国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上
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财务公开
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上,中国足协不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协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明确中国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有关权限。其中,中国足协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由体育总局按现行外事管理规定办理,其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不受因公出国批次限制。中国足协中的其他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等持普通护照出国参加国际足球活动,承担协会外事任务等。
“加强中国足协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中提出,要完善会员结构,包括逐步优化地方足协的层级结构。优化执委会结构,应当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结合目前情况,减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增加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经济界或法律界的社会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协会任职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不再担任中国足协执委。
“加强党的领导”板块中提出,中国足协成立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中国足协成立纪委。(新华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