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工作人员就《关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居民严重受损住宅处置方式的说明》对受灾居民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新区规国局局长霍兵表示,政府明确对9月3日之前签署《收购处置协议》《修缮赔偿处置协议》或《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的受损住宅居民给予2万元奖励。此项规定从未调整,最后期限也没有延后。
日前,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工作人员就《关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居民严重受损住宅处置方式的说明》对受灾居民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就居民现场提出的主要诉求和问题,记者采访了新区规国局局长霍兵。
记者:现在有传言说政府奖励2万元的最后期限推迟到9月6日,是否有此说法?
霍兵:政府明确对9月3日之前签署《收购处置协议》《修缮赔偿处置协议》或《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的受损住宅居民给予2万元奖励。此项规定从未调整,最后期限也没有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