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UYdr china.huanqiu.comzh-Hansarticle天津问题眼用气体涉事企业账户被冻结中青在线天津4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张国)/e3pmh1nnq/e3pmh1obd中青在线天津4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国)针对近期曝光的江苏、北京患者去年因使用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致盲的事件,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其网站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在一份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的情况通报中,该公司称,不良反应发生后,晶明公司按国家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去年发生致盲事件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15年10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已冻结晶明公司银行账户全部存款。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此前通报,该院2002年开始使用晶明公司生产的眼用气体,一直没有发生不良反应。去年6月,该院购买了该公司15040001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40支,到6月底,陆续发现6月5日至6月29日期间使用这种气体实施眼底手术的26名患者出现眼内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表现为眼内纤维素性渗出、晶状体混浊、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血管阻塞等。去年6月5日以前使用的该公司之前批次的全氟丙烷气体患者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晶明公司称,2015年7月3日,该公司接到天津市不良反应中心关于晶明公司生产的15040001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临床使用发生不良反应的通知后,立即对市场上该批次产品迅速进行全部召回并实时通报召回状态,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立即开展追溯自检,同时派出专项组赶赴事发医院,并积极配合国家、地市各级药监部门、国家卫计委、医院、患者等各方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7月8日发给各地的通知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标示为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有关情况已向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此不良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该批次问题气体不仅流入了北京、江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称,广西7月9日下发了紧急通知,并同时对全区内产品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查出流入3家医院的共58支气体,其中1支已使用,患者暂未产生不适反应和发生不良事件。此次事件之后,2015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对该起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后续处理情况的通报中称,7月,晶明公司完成了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产品的召回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北京和江苏两地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按注册产品标准开展的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此外,2015年10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晶明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额为518.8113万元,为违法产品货值总额的7.5倍。晶明公司表示:由于该事件未处置终结,该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晶明公司希望患者能够积极与医院联系配合后续治疗及相关协商事宜,并衷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1460711340000责编:chenrong中青在线146071134000011["9CaKrnJUYdh","9CaKrnJUY8p","9CaKrnJUXS7","9CaKrnJUY6l","9CaKrnJUXQD"]{"email":"chenrong@huanqiu.com","name":"chenrong"}
中青在线天津4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国)针对近期曝光的江苏、北京患者去年因使用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致盲的事件,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其网站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在一份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反应的情况通报中,该公司称,不良反应发生后,晶明公司按国家总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及销售。去年发生致盲事件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15年10月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已冻结晶明公司银行账户全部存款。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此前通报,该院2002年开始使用晶明公司生产的眼用气体,一直没有发生不良反应。去年6月,该院购买了该公司15040001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40支,到6月底,陆续发现6月5日至6月29日期间使用这种气体实施眼底手术的26名患者出现眼内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表现为眼内纤维素性渗出、晶状体混浊、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血管阻塞等。去年6月5日以前使用的该公司之前批次的全氟丙烷气体患者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晶明公司称,2015年7月3日,该公司接到天津市不良反应中心关于晶明公司生产的15040001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临床使用发生不良反应的通知后,立即对市场上该批次产品迅速进行全部召回并实时通报召回状态,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立即开展追溯自检,同时派出专项组赶赴事发医院,并积极配合国家、地市各级药监部门、国家卫计委、医院、患者等各方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7月8日发给各地的通知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标示为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批号:15040001)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有关情况已向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此不良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该批次问题气体不仅流入了北京、江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称,广西7月9日下发了紧急通知,并同时对全区内产品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查出流入3家医院的共58支气体,其中1支已使用,患者暂未产生不适反应和发生不良事件。此次事件之后,2015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对该起可疑群体不良事件后续处理情况的通报中称,7月,晶明公司完成了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产品的召回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北京和江苏两地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按注册产品标准开展的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此外,2015年10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晶明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额为518.8113万元,为违法产品货值总额的7.5倍。晶明公司表示:由于该事件未处置终结,该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配合各方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晶明公司希望患者能够积极与医院联系配合后续治疗及相关协商事宜,并衷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