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州区检察院决定对“4·9”清湾江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批准逮捕。
据陈某供述,其于2015年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小玲(化名),并长期保持暧昧关系。2016年4月,为了筹集资金去旅行,他于4月8日20时许来到被害人小玲家附近蹲守等候,在见到小玲后,陈某向其索要几千元钱,但却遭到了小玲拒绝,因此两人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多次用手拧掐和用绳索勒小玲脖子,致其无力反抗后才停止,在9日凌晨3时许,陈某将瘫软的小玲扛到江岸路旁边的石凳上实施了强暴,此过程中,恰好有路人从附近路过,为了避免被害人小玲呼叫,陈某再次用手掐住小玲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在发现被害人死亡后,陈某担心自己罪行泄露,于是将被害人小玲尸体扔进清湾江里。抛尸后,陈某还从被害人小玲挎包中取走了两千多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