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游春亮
□ 本报通讯员 王东兴
近年来,在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进行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认定虚假证据耗时耗力,不仅浪费大量司法资源,而且极易造成诉讼诚信和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
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为防范虚假证据,依法惩处违背诉讼诚信原则的诉讼参与人,对案件证据涉嫌造假一经证实,向对诉讼参与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单位通报或者发送司法建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司法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定期公开通报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例。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三宗近期因伪造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典型案例,涉案6人(含法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据被法院采取了罚款措施。
在曹某、张某诉邓某、齐某哲、第三人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中,被告邓某在法庭中作虚假陈述,先后两次恶意串通案外人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情节恶劣,应予处罚;深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其分支机构服务中心对该物业提供经纪服务的房产的实际居住情况未经核实,先后两次开具虚假居住证明,而该居住证明系被告邓某作出虚假陈述的关键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以处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在安某与陈某、深圳市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事实,为安某的诉讼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发放证明等虚假证据。安某为农村户籍,其本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受案外人蛊惑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傅某作为职业律师及原告的代理人,未履行律师职责,未核实案件事实向法院作虚假陈述,妨碍司法公正;案外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处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安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傅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在詹某与莫某离婚案中,詹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份不同的结婚证原件,詹某承认其中一份是虚假伪造的。詹某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詹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
深圳市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杰晖表示,上述案例都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可以让诉讼参与人以及更多的公民吸取教训,依法参与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