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办法的推出,意味着贵州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那么,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如何,职业年金基金收益怎么安排,职业年金又如何领取?
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单位缴8%个人缴4%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办法规定,建立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业年金缴费。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由单位代扣代缴。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需转移或需支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时,单位缴费部分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职业年金基金收益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定期核算,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月足额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全省职业年金基金建立不少于三个职业年金计划。建立职业年金计划投资风险控制及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制度。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职业年金怎么领取?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建立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考核、竞争和淘汰机制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中的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在国家公布的并且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并由省级成立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更换受托人。
同时明确,建立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考核、竞争和淘汰机制。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应当建立对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的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与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挂钩,并作为后续委托管理资金分配或者是否续约的依据。
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应当建立对职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与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挂钩,并作为后续委托管理资金分配或者是否续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