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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西藏大学生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留言,咨询部队生源大学生的学费免补政策。对此,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作出了回应。此外针对其他网友的留言,官方也均给出了回复,一起来看看是否有你们所关心的问题——
尊敬的书记,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此留言。我是2013年林芝籍退役士兵,在2013年六月考取西藏民族大学。记得开学时老师说过针对部队生源学费减免补助有相关的政策,眼看马上就要毕业,对于这方面的政策我们也无从知晓。现恳请领导以及相关机构能够告知关于部队生源学费减免补助设施办法流程,以及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等问题。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西藏籍部队生源学费免补问题”一事,现由区教育厅答复如下:经了解,该网民不属于囯家政策的资助范围,不符合基本资助条件(即: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针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该生为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针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该生退役至入学期限未满一年;直招士官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针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该生不属于此类人员),无法给予相应资助。同时,我区未出台关于西藏籍部队生源学生学费减免等类似政策。我区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以“奖、贷、勤、助、补、免”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得到建立健全,对切实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的权利,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发挥着极大作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西藏籍部队生源学生享受其他生源学生同等待遇,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15项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可依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为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鼓励大学生积极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我区出台、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含部队生源学生)在基层单位、中小微企业就业满三年或自主创业满三年即可享受在校期间全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我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详细信息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了解也可前往西藏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详细问询。
咨询电话:0891-6599617。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墨竹工卡县的一名乡镇公务员,我想问一下目前陪产假是多少天?是否每个县存在陪产假天数不一样的情况?家属生小孩的费用能否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休假及陪产假的事宜咨询”一事,现答复如下:自治区目前并无“陪护假”相关的文件依据,家属生小孩的费用由夫妻双方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具体情况请咨询本单位财务部门。
自主择业干部家属医疗保险一直无法和地方接轨,家属生病住院费用只能自己承担,这对把青春奉献给这片热土的军人及其家属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希望领导大力关注并督导落实自主择业干部家属医疗保险问题,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家属医保问题”一事,现由区人社厅答复如下:根据有关政策及我区城镇医保政策相关规定,随军家属随迁后参加地方医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医保待遇:一是随迁后就业有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由经办机构与自主择业干部原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按照经办流程将申请人在随军期间参加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就业地经办机构。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申请人可以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二是随迁后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由本人到户籍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由经办机构与自主择业干部原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按照经办流程将申请人在随军期间参加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经办机构。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按照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10%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费用,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三是随迁后暂未就业的,按照规定由本人到自主择业干部原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自主择业干部原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与户籍地经办机构按照经办流程将申请人在随军期间参加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申请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我区的筹资标准:2016年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20元,2017年后个人缴费标准将会不断增长)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有关转移接续政策后合并或折合计算。
尊敬的书记,今年西藏教师的职称评审采用了广大教师从未听说过的《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来审核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目前大部分通过考试的教师都不符合要求,连申报材料都没通过。教师们从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文件,往年职称评审也从未用过这文件,这个文件学校和上级部门从未传达过,且文件条款十分苛刻、不合理。恳请书记关注此事。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教师职称评定问题”一事,现由区教育厅答复如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基层教师队伍倾斜政策,稳定了基层教师队伍。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总体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办在前期调研摸底,广泛征求基层干部意见建议,注重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反复论证后起草了《西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上报人社部、教育部审批后印发全区。 新颁发的《实施方案》取消了对职称论文的刚性要求,突出体现了自治区对乡村一线教师的优惠政策,同时也对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专业技能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为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有序进行,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于2016年5月30日在拉萨召开了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明确要求各市地和相关单位将改革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中小学教师,做到人人皆知。 随后,我们又下发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全区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的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的补充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改革宣传和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并明确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对教师申报评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近期我们通过打电话及时了解和指导各市地初评、中评工作,强调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把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提交到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进行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细则(试行〉》(藏教师〔2016〕106号)作进一步修订,下发全区执行。
我是一名2016西藏退伍士兵,假如明年还有拟退役士兵考乡镇公务员考试,想问一下我可以参加2017年的西藏拟退役士兵考试吗?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退役士兵考西藏乡镇公务员”一事,根据该网民的描述及相关文件规定,该网民不符合报考条件。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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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索郎旦达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王萌萌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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