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黎巴嫩维和工兵营营长罗富强上校检查营区弹药库防护设施情况
师出有名
跨出国门的步伐坚定有力
新闻点击2007年6月,六国国防部长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协定基本涵盖了演习准备必需的各项要素,六国在联合军事演习中的所有军事行动都必须限定在规定的范畴内。
中方参演部队法律顾问朱建业介绍说,该协定的签署,实际上确认了举行“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这一协定为今后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其他类似军事演习,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背景解读涉外军事行动牵涉多个国家,法律关系复杂,行动人员、装备等与国家主权和利益紧密相连,只有出台相关法律给予明确的地位,行动才能在法制轨道上顺畅进行。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涉外军事行动是各国的通例,相对而言,我国在涉外军事行动立法方面起步比较晚,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涉外军事行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立法建议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代表国家的国际性行动,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由国家法律来确定。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规范军队参加涉外军事行动的法律,内容包括:军队参加国际安全与军事合作的范围、职能、权限;对外协议的签署程序;军队人员与武器装备的出入境管理;军事行动的经费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