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2004年或者更早,台湾便怀疑时任最高领导人陈水扁涉嫌贪污受贿,但苦于没有证据,和陈所享有的“任内豁免权”,案情一直拖延不进。
然而2008年8月14日,瑞士德语通讯社(SDA)爆出一条讯息“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嫌将3100万美金转入瑞士”,这位政客已于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其违法行为。
从负隅顽抗到承认拥有巨额海外账户,陈水扁的改变显然不是自发的,那是什么促使陈水扁的案情得到如此突破性的进展呢?
瑞士联邦检察院的一封信
8月14日到底发生了什么,让陈水扁的态度发生了惊天大逆转?原来是一封由瑞士联邦检察院(Bundesanwaltschaft)的候补检察官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执笔,两位瑞士联邦检查官Edmond Ottinger及Luc Leimgruber共同侦办,要求台湾当局协助调查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及其儿媳黄睿靓于2007年向瑞士账户汇入3100万美金一事的请调信。
面对由瑞士发出的证据确凿的官方信件,陈水扁不得不及时于当天发布新闻见面会承认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