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风行中国大陆市场的康师傅矿物质水,按照现行的法律框架,恐难以回避违法的尴尬局面,一则因为产品不符合《软饮料分类》中瓶装饮用水的规定,却一直以“水”的形式生产,有违法生产之嫌;二则因为产品符合《软饮料分类》中“其他小饮料” A款的定义,却一直以水的名称上市销售,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当食品符合名称有关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命名”的规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康师傅矿物质水只有在中国大陆生产。
2002年,农夫山泉挑起的“水种概念”之争,曾引爆了行业的口水大战,亦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前几年畅销的纯净水因为缺少矿物质以及水质呈酸性等缺陷,不断受到人们的诟病,市场份额不断萎缩。
为了迎合人们的饮水健康需求,康师傅矿物质水抓住时机,凭借水中添加矿物质、“更健康”的产品定位和广告诉求,一下子挤占了纯净水的大片江山,开始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但从开始,康师傅矿物质水的命名就引起了诸多矿泉水厂家的强烈不满。矿泉水自20世80年代大规模引入我国市场以来,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了比较高的品质定位。作为饮用水,矿泉水其品类价值远远超过自来水和后来出现的纯净水。因此,矿泉水厂家认为,矿物质水的命名,有偷换概念、窃取矿泉水多年来树立的健康、天然形象之嫌。
矿泉水企业的不满和抱怨,当然包含了它们的“私心”,因为矿物质水抢占了矿泉水的市场份额。但现实中,它们的抱怨几乎没有产生什么实际效用,康师傅矿物质水厂家利用渠道和资本方面的巨大优势,仍在全国整体市场份额上一步步地上升,稳如磐石。
但另一方面,矿泉水商家的不满又不无道理。在鱼龙混杂的中国瓶装水市场上,消费者对矿物质水知之甚少,更没有人知道矿物质水到底属于哪一类产品?有什么样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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