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吉林女子王鸿丽,原是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在过去一年中,她为公司接了3笔业务,按约定可拿提成4.6万元。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她和丈夫有了一段噩梦般的讨薪经历。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具有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取证意识,王鸿丽在讨薪中秘密录了音。正是这些录音,将粟志宏及其帮凶的凶残和无耻暴露在世人面前,为王鸿丽讨取公道提供了有力证据。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表示,从总体制度环境看,讨薪难是因为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明确,约束力不足,缺乏一个刚性的、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违法“成本”很低。
“欠薪现象之所以长久得不到根治,关键在于企业主欠薪的成本太低。”程学林认为,应加大对欠薪者的经济惩罚力度。他还表示,考虑到恶意欠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把恶意欠薪列为犯罪行为。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增加相关罪名,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