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一个月,34岁的何音刚刚在教堂举办完婚礼;此前不久,他刚收到了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然而,洞房花烛和金榜题名的喜悦还未散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就敲开了他的家门。
在海淀区检察院查办的12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高,除1人为高中文化程度外,其他都是大专以上学历,6人为本科,2人为硕士。他们都是高学历人才,年富力强,案发时处于事业黄金期。在12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中,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兼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原副主任何音的故事十分典型。
该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何音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
“何音的导师们均为相关领域的权威。但是,业务上的专家,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方面却不一定内行。”据办案检察官张小兵介绍,每次何音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何音觉得有机可乘,便于2004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的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年至2006年,何音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
“何音编造需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的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他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张小兵介绍说,有一次,何音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
2008年9月19日,何音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12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年龄集中在30岁至45岁之间。这些人中的很大部分处在中层或中层以上领导岗位,或正面临不同晋升机会。何音在12人中学历最高,案发前,他刚刚考取了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
“全所上下对何音的科研能力都非常认可。如果没有这个事情,单凭何音的业务能力,将来提拔为副所长的可能也是有的。”案发后,何音的导师表示,像何音这样的业务精英犯罪,他既感到惋惜,又觉得心有余悸,“现在看来,如果何音这种人真到了一定的领导岗位上,那就不是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损失了。”
2科研院所腐败多发于三个领域
从海淀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发案单位涉及中国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海淀区科委等国家级、省级及区级科研机构,涉及面较为广泛。其中,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和科研经费使用三个重点“病灶”引人关注。
12起案件中,涉及行政管理、物业公司工程部、车队以及薪酬福利等行政后勤服务环节的案件5件5人,涉及购置图书资料环节的4件4人,涉及科研经费使用的3件3人。
杜海益,中国某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处原处长。2007年7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员工购买健身卡的过程中,将某饭店健身中心以现金形式返还的办卡折扣21万余元私自截留并占为己有。2009年11月4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杜海益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某声学研究所车队原负责人张续利,利用职务之便,违背车队关于绩效工资分配原则的规定,擅自提高自己的绩效工资标准,采用虚做绩效工资核发表的手段,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4月多领绩效工资27万余元(实际占有18万余元)。2007年12月13日,张续利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贪污作为传统型职务犯罪案由,在科研院所职务犯罪中十分常见。此外,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由还集中在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类型上。在这12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中,除4件4人为贪污犯罪外,5件5人为受贿犯罪,3件3人为挪用公款犯罪。
某部五院图书馆原馆长李子明,利用负责图书馆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伙同图书馆馆员靳欣(另案处理)收取图书供应商给予的购书回扣款8.3万余元。其中,李子明个人实得购书回扣款1.2万余元。
王博在担任海淀区某委员会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自领用单位支票提取现金或转账购物的手段,于2004年2月至2006年3月共计挪用公款90余万元。2008年7月18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博有期徒刑三年。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以上几种类型的涉案人员犯罪后赃款的用途,或用于家庭消费,或存入银行,或进行营利活动。到案后,经办案检察官教育,多数科研院所职务犯罪人员认罪态度较好,都能及时意识到并反省自己的错误,较为清楚地交代赃款的去向,多数人能够主动退赃,从而避免了发案单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