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琴(左)、阙敬德正在接受法庭质询 新闻晚报 通讯员 陈永良 摄
出庭受审的阙敬德穿着深色条纹休闲西装,黑黑瘦瘦,带浓重的本地口音。在回答问题时,反应经常较为迟缓,法官不得不提醒他“请直接快速回答”。
记者看到,在检察官席上,叠放了厚厚的几摞卷宗。
这次检察机关指控阙敬德的罪名为涉嫌贪污罪:简单说来,便是在集体经济转制过程中,以“狸猫换太子”的手段,使集体企业资产“贱卖”了4246万元,自己则成为转制后企业的大股东。
具体手法包括:
2000年9月,时任梅都公司(原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阙敬德,与时任该公司董事、副经理的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的4246万元人民币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如两人隐瞒已经取得绿梅公寓权证的事实,谎称该公寓不具备销售条件,12幢楼的资产只报了6幢,减少评估资产2032万余元;隐匿公司资产中2套别墅,减少资产评估236万余元;隐瞒已取得古美基地建房指标的事实,谎称没获得任何批复或协议,减少评估资产估值1783余万元;谎称绿梅公寓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损失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公司资产置换价值350万余元。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90万余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
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阙敬德为“二股东”,占股15%,并担任董事。莲花河畔景苑的建筑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耀杰(已判刑)也是梅都地产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