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陈永刚在十堰市一宾馆内接受潇湘晨报记者独家面对面的采访,他心情压抑,也很矛盾。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倪志刚
点击查看更多新闻图片
十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截图: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陈永刚称以后不会再通过网络公开批评政府了
3月10日凌晨,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对话陈永刚实录:
潇湘晨报:十堰市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你怎么看待?
陈永刚:拘留8日一事可以告一段落。但是发帖质疑的形象工程还没有回复。还会关注。
潇湘晨报:以后你还会公开批判政府的工作吗?
陈永刚:对政府不当的(工作)不会再采取网络公开批评的方式,因为这对大家都有伤害。我会采取递交材料这样正规的方式来处理。
潇湘晨报:对于全国网友高度关注你这个案件,你有什么想法吗?
陈永刚:只能说非常感谢全国关注的网友。还有一点,就是政府应对此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