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26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一起毒贩精心策划、利用政府公务用车瞒天过海、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重大案件,经最高法院核准后,临沧中院对4名罪犯执行死刑。其中一人是临沧市政府的驾驶员。
2008年5月,被告人马有苏夫和李光发(另处)共谋贩毒,并商定由被告人王建忠负责运输。王建忠又邀约赵胜松及临沧市政府驾驶员龚国彪利用政府公务用车接运毒品。李光发在缅甸老街安排他人将约30000克毒品运至境内交给王建忠,龚国彪、赵胜松驾驶政府公务用车接运毒品至云南大理交给了马有苏夫的人。
2008年6月,马有苏夫和李光发等人在缅甸老街再次商定贩毒事宜,王建忠、王建和(已判刑)等人从缅甸李光发处接到81420克海洛因走私入境,被告人龚国彪、赵胜松驾驶政府公务用车在境内接应,后在运输毒品途中被人赃俱获。
经报请最高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王建忠、马有苏夫、龚国彪、赵胜松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临沧中院于今年4月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完)
责任编辑:乌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