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谢光祥以手遮面。
上午8时40分许,两位检察官拖着两个皮箱,走进了长沙中院第二审判庭。
打开皮箱,里面整整齐齐摆着几十本厚厚的案卷。女检察官说,这都是谢光祥案的案卷,足足有59本。
“199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谢光祥……”检察官喝了一口水,深深吸一口气后开始宣读长达12页的起诉书。检方指控谢光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在指控收受的219万多元中,谢单独收了110万多元,与其妻徐丙凤共同收受12万元,与其子谢琳峰共同收受96.28万元。
从起诉书得知,谢光祥共收受了11人20多次贿赂。这些人都是其下属、同学、故交还有煤老板。12页的起诉书,检察官花了42分钟才读完。
帮助承揽工程项目获利88万元
起诉书的第一项指控就是,谢光祥帮湘潭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双马公司”)承揽湖南煤监局综合办公楼和融城小区中项目中,获利88万元。
检方说,谢光祥单独收受20万元,其余68万元是与其子谢琳峰共同收受的。这些钱都是经其原下属邹建平(另案处理)的手。
当时,邹建平、“双马公司”老总郭汉林与谢光祥见面,提出请托,要谢光祥为双马公司承揽湖南煤监局建设工程帮忙,邹建平并许诺给谢光祥150万元的好处费。谢光祥表示同意。
在谢光祥的照顾下,双马公司中标,承揽到了工程项目。
项目拿到了,但对方承诺的好处费迟迟没有拿到。2004年3月的一天,谢光祥打电话给邹建平,说融城小区的新房需要交钱了,要其“借”10万元给他。
邹建平把10万元送到了谢光祥的家中,还拿了10万元给其司机。这20万元,谢光祥和其司机都打了借条给邹建平。
“借条只是做做样子。”邹建平表示“事后没要其还钱,并将两张借条撕毁”。
2005年5、6月,邹建平又接到了谢琳峰的电话,说借20万元投资河北煤矿。
“谢光祥不好直接找我要,就要其儿子打电话。”邹建平说,他先后给了谢光祥儿子68万元。
“我知道我儿子找邹建平要钱。”法庭上,谢光祥直言不讳,他儿子知道邹建平“欠”他的好处费,他示意过儿子“经济上有困难就找邹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