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昨在中山市审理 番禺嘉诚大厦拍卖案扯出执行人李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李坚操纵执行拍卖,受贿45万元,并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昨日,此案异地审理在中山开庭。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并未当庭宣判,李坚拒不认罪,庭审一度火爆到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相互指责。庭审焦点是李坚在担任执行长期间,以物抵债将番禺嘉诚大厦执行给友联公司是否侵犯他人利益。据了解,嘉诚大厦在烂尾多年之后,竟在2005年领到《房地产权证》。两个月内两次交易,价格由1000多万元急涨至3000多万元。
文/记者肖成
检方 嘉诚被扣 法院竟不通知业主
虽然李坚早已受贿,但真正引爆弊案的是番禺嘉诚大厦烂尾楼执行一案。
昨天法庭上,检察院指控李坚犯有执行判决失职罪。振建公司请求法院执行判决,因为信诚公司欠款4280万元。从2003年起,李坚担任执行长处理此案。不久后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振建公司将债权转给友联公司。2005年,广州中院发布裁定,嘉诚大厦以物抵债给友联公司。
检方称,嘉诚大厦并非被执行人信诚公司的资产,而属于与本案无关的建发公司,建发公司权益在此案中无辜受损,自己的资产被查封拍卖竟然都没有收到通知。
辩方 李坚发现了嘉诚大厦的“挂靠真相”
不过李坚及其辩护人完全否认了失职一说。李坚表示,他是执行局实施组成员,判断嘉诚大厦是否属于信诚公司是调查组的工作职责,实施组只是按照调查组的裁定行事。
李坚强调,根据广州中院内部规定,他只是执行长,不是此案经办人,案件主要由经办人负责,执行长只照例审批,同时,审批还要上报庭长和主管副院长,执行长不担主要责任。
李坚的辩护律师称,嘉诚大厦虽然挂在建发公司名下,其实是建发公司第一开发部所有。第一开发部名义上属于建发公司,实际上财务等各方面完全独立,老板叫陈建来。嘉诚大厦建设资金由第一开发部投入,建发公司分文未出,占有20%的股份完全是收“挂靠费”。
更重要的是,第一开发部的老板是陈建来,而信诚公司的老板是陈来,两者其实是同一人。在信诚公司无钱可执行的情况下,选择嘉诚大厦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