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军
案件查明的基本事实
开赌场输赢1.7亿元 组织100多名妇女卖淫
2001年,被告人王小军通过他人获取了赌博网站的超级代理权后,伙同被告人甘牛、宋渝等人构建了网络赌博组织,输赢金额达1.7亿余元。2003年,王小军伙同他人在本市开设了四个游戏机赌博点。2008年,王小军伙同王传利(在逃)合伙在澳门赌场从事赌博活动。2004年以来,王小军把赌博聚敛的钱财投入到重庆豪诚国际商务会所中,伙同被告人宋雁月、颜建、王蕾等人,组织百余名妇女从事有组织的卖淫活动,王小军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约束组织成员。2006年8月至12月,王小军在渝中区渝都大酒店开设了“旅人港湾”,组织男性青年从事卖淫活动。王小军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非法聚敛巨额钱财,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公安人员文强、彭长健、陈涛、黄代强、李寒彬行贿人民币共计128.41万元。为了树立组织权威,王小军纠集了被告人刘勇、程强等人作为组织的暴力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对内控制其组织成员,对外收取债务,维护其组织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以宋雁月、颜建、程强、刘勇、王小江、王蕾等为积极参加者,以翁光兰、屈维、吴薇、甘牛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重庆市公安局原“打黑支队长”被告人李寒彬,多次收受王小军、余建超、叶正敏、陈明亮、龚刚模等涉黑人员的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25.67万余元。李寒彬不履行查禁职责,纵容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