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启动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
11月1日下午,湖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第二批新农保工作全面启动。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于来山指出,自2009年11月湖南首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省共发放养老金6.5亿元,以有115.9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按月领到了新农保养老金。新农保成效显著,深受各试点区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为了让更多的农民能老有所养,今年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由2009年的14个扩大到30个。
列入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有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县、张家界市桑植县、常德市鼎城区、临澧县、益阳市沅江市、岳阳市岳阳县、株洲市天元区、荷塘县、芦淞县、石峰区、湘潭市韶山市、衡阳市常宁市、郴州市苏仙区、临武县、永州市冷水滩区、双牌县、邵阳市双清区、新邵县、怀化市鹤城区、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娄底市新化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等30县(市、区)。
此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主要有五项新政策:
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出口”(基础养老金),最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地方财政补“进口”(缴费),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拿大头,平均补20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1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每增加一档,多补5元。县级财政对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要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的缴费。
二是参保缴费政策。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民纯收入情况,增设不高于10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农民实行按年缴费。
三是待遇计发政策。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达15年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四是基金管理政策。新农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为确保基金安全,提高统筹层次,我省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方式,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五是个人账户政策。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记者 董雷 实习生 付饶 通讯员 谢兴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