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12月1日报道11月3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凤阳6·21特大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涉案9人分别获刑;其中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位于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存放炸药的房间起火,导致雷管爆炸引爆炸药,造成17人死亡、30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今年8月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阳县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一审后作出如下判决:三家被告单位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登宝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和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凤阳县民爆分公司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被告人曹顺、孟庆征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谢登宝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曹培俊、孙家成、沈保产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年、四年。被告人胡宏坤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被告人葛治近、张年昌犯过失爆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