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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参黑护黑“混社会”

刘信勇有两大爱好,一好“权”,二好“赌”。1998年,他迷上了打麻将,在任丰都县县长时,一次竟然驱车4小时,为的是跟牌友打通宵麻将,第二天早上再赶回丰都开会。2004年国庆期间,刘信勇参加一开发商儿子的婚礼时,一夜麻将竟赢了31万元。2005年9月至2009年4月,他多次组织或参加聚众赌博,从中获利200万余元。

刘信勇对麻将的迷恋,注定他在这条邪路上越走越远。他明知陈知益、邓宇平等是“涉黑”组织的头目,仍然主动参加并为其召集参赌人员共同牟取暴利。正是由于刘的参黑护黑,从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赌场通过向参赌人员“放水”,输赢金额近10亿元,从中非法获取暴利3000万余元。

赴澳门赌博两天输掉200万

参与赌博得有巨额“赌资”。刘信勇为了参赌,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2002年刘信勇在空港工业园区(原为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当管委会主任时,认识了两个房地产老板陶某和曹某。2004年1月,曹、陶邀约已调任南岸区副区长的刘信勇到澳门游玩。同月23日,刘信勇与曹某进入葡京赌场赌博,当晚就输了几十万元,次日又输掉100多万元,两天共输掉200万元港币。

刘信勇叫曹某帮他先把钱垫上,曹某就对陶某说:“领导输了200多万元港币,我们两个在项目上调出钱帮他还赌债。”原来,曹所说的项目,就是他和陶在该园区内购地151.7亩,开发的“青麓雅园”房地产项目。

刘信勇利用职权帮助曹、陶拿到了土地证,曹某顺利获得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用于“青麓雅园”项目开发。二人帮刘还200万元赌债,也就顺理成章了。

干股受贿分2000多万

刘信勇何以支撑起平日的豪赌?刘信勇是一个大赌徒且所耗赌资巨大,其豪赌所需资金的来源仍是一个谜。

经过办案干警的侦查,发现刘信勇曾与曹某等多名商人合伙办公司,可能是“干股受贿”,而且数额巨大。2004年,刘信勇和曹某商量合伙开发房地产,并邀约龙某、周某,决定对曹的房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有的2300万元增至1亿元。根据约定,除了另外两名小股东外,刘、曹、龙、周分别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26%、32%、23%。刘信勇以儿子和姨姐的名义出资1500万元。

据刘信勇交代:“按我实际交的1500万元在总投资1.7亿元中所占的比例,我应分利3100多万元。这样算来,我通过‘少投资多分利’有2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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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信勇出庭受审

原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信勇,被群众戏称为“赌王”,他在赌桌上一次输赢三四十万是家常便饭。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信勇提起公诉,指控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长期邀约或参与赌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主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收受他人3160万余元贿赂,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刘信勇作出一审宣判:刘信勇犯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60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刘信勇没有提出上诉。喜欢赌博的他没想到,自己最后输掉的是整个人生。

为赌博参黑护黑“混社会”

刘信勇有两大爱好,一好“权”,二好“赌”。1998年,他迷上了打麻将,在任丰都县县长时,一次竟然驱车4小时,为的是跟牌友打通宵麻将,第二天早上再赶回丰都开会。2004年国庆期间,刘信勇参加一开发商儿子的婚礼时,一夜麻将竟赢了31万元。2005年9月至2009年4月,他多次组织或参加聚众赌博,从中获利200万余元。

刘信勇对麻将的迷恋,注定他在这条邪路上越走越远。他明知陈知益、邓宇平等是“涉黑”组织的头目,仍然主动参加并为其召集参赌人员共同牟取暴利。正是由于刘的参黑护黑,从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赌场通过向参赌人员“放水”,输赢金额近10亿元,从中非法获取暴利3000万余元。

赴澳门赌博两天输掉200万

参与赌博得有巨额“赌资”。刘信勇为了参赌,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2002年刘信勇在空港工业园区(原为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当管委会主任时,认识了两个房地产老板陶某和曹某。2004年1月,曹、陶邀约已调任南岸区副区长的刘信勇到澳门游玩。同月23日,刘信勇与曹某进入葡京赌场赌博,当晚就输了几十万元,次日又输掉100多万元,两天共输掉200万元港币。

刘信勇叫曹某帮他先把钱垫上,曹某就对陶某说:“领导输了200多万元港币,我们两个在项目上调出钱帮他还赌债。”原来,曹所说的项目,就是他和陶在该园区内购地151.7亩,开发的“青麓雅园”房地产项目。

刘信勇利用职权帮助曹、陶拿到了土地证,曹某顺利获得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用于“青麓雅园”项目开发。二人帮刘还200万元赌债,也就顺理成章了。

干股受贿分2000多万

刘信勇何以支撑起平日的豪赌?刘信勇是一个大赌徒且所耗赌资巨大,其豪赌所需资金的来源仍是一个谜。

经过办案干警的侦查,发现刘信勇曾与曹某等多名商人合伙办公司,可能是“干股受贿”,而且数额巨大。2004年,刘信勇和曹某商量合伙开发房地产,并邀约龙某、周某,决定对曹的房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有的2300万元增至1亿元。根据约定,除了另外两名小股东外,刘、曹、龙、周分别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26%、32%、23%。刘信勇以儿子和姨姐的名义出资1500万元。

据刘信勇交代:“按我实际交的1500万元在总投资1.7亿元中所占的比例,我应分利3100多万元。这样算来,我通过‘少投资多分利’有2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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