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3月31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南岸区法院昨天透露,南岸检察院向南岸法院提起公诉的南川钱光伟团伙22名被告人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九宗罪获刑。团伙领导者钱光伟获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以钱光伟、钱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于2003年至2009年,伙同被告人郑建、胡兴隆等人,在南川长期大肆开设赌场,纠集“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内放水抽头,组织私企业主以及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大额赌注的聚众赌博活动。
同时,该团伙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作证、行贿、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
为了逃避罪责,该团伙还以行贿手段拉拢、腐蚀公安人员,致其犯罪行为得到庇护,而不被查处。
该案从2010年11月4日受理至2011年3月29日宣判,历经五个月,有22名律师参与诉讼。起诉书长达45页,另有两份补充起诉书共6页。法院还判决对钱光伟、钱亮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所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对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