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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观点

@记者陈宝成:李昌奎案因涉强奸应不公开审理,但一审竟公开开庭;是谁把案情披露给了媒体,职业伦理何在?为何媒体早早发消息说会当庭宣判?公然的一审程序违法、二审纠偏后权力干预、媒体越俎代庖,你们不懂?

@何兵:宝成,我不懂你说什么。案情既已为公众所知,即无隐私可言。依法判决确有错误的,可再审改判。错误的判决死不改,不是司法独立,是独裁!

@徐昕 (微博):李昌奎案再审判决后,许多法律人呼吁司法为民意左右,痛骂网络暴民。司法确应与民意保持距离。但我想问,倘若没有民意的压力,你相信司法能实现公正吗?许霆案等许多潜在的冤案能纠正吗?聂树彬冤案长久不能纠正,主张司法免受民意影响者,不是在努力以民意施加影响吗?

@半亩田主:问100个人民,99个说要改判死刑,就有一个法律专家说,不行,这样翻了没有权威了。大家分析一下。法律的权威如果是建立在99个人民的反对之中,这叫权威吗?为什么法律专家总是和人民站在对立面?法律专家整天说,法律要被信仰。你们这样做,信仰个啥?

@麦卡锡的幽灵:民意有时也是一种独裁。

@心海扬帆:民意虽胜,程序已死,法院权威半身不遂!

@午后茶苑:为什么要把司法与民意对立起来?司法并不神秘,司法公正体现民意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判断民意。

@枪与玫瑰的微博: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没弄清楚,不以民意为基础的司法独立实质是司法独裁!

@白的丁:有质疑,就是有进步,难道让我们回到全国上下只有一个声音的年代。法院改判是因为他们确实判得不对,别以为网络的力量可以改变一切!

@律师李杨:司法不屈从于民意屈从于什么?你是相信一个人还是相信多数人?当然民意不代表对的,但现状就是这样,民意的代价是最小的。

@长馒头:法律有法律的运行机制,一味地迁就民众,最后的结果,不是法律的审判,而是民意的审判。民意被误导,必将成为灾难!

@逝去的西风狂诗曲:法律不维护民意,就是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那又何谈公平正义?

@梓琳Linn:“民意”认为自己永远代表正义。认为李昌奎该死的大多是普通民众,质疑程序正义的往往是学界人更多。法院夹在中间,既不可能真正讨好了民众,也为法律人所质疑。

@公民不服从:微博是柄双刃剑,一方面充分表达民意,另一方面民意和暴民的界限在哪里?我觉得,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开启民智,这需要时间,需要经历,虽然想想令人遗憾,可这就是客观现实——现在不是开始反思药家鑫父母被诽谤的事情么?只有反思,才会进步。

@李刚的小霸王:司法要公正也不能光靠民众监督,司法独立才是根本。

@水一杯:立法没有充分吸取民意,民意由此汹涌到了司法;司法又不独立,无论做出什么,都会引起民众的广泛质疑。

@周礼文检察官: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法院错在只考虑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没有考虑被害人利益以及民众的感受。法益衡量欠妥!

@eric4290:法院此次判死刑的理由是什么,上次判死缓的理由又是什么,近期我国刑法也没变动,同一案件两个不同结果,必有一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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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8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再审查明,被告人李昌奎曾到王家飞(被害人,殁年19岁)家提亲遭拒。2009年5月14日,李王两家又因琐事发生纠纷。同月16日13时许,李昌奎在途经王家飞伯父王廷金家门口时遇见王家飞、王家红(被害人,殁年3岁)姐弟二人,与王家飞发生争吵并致扭打。李昌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在王家飞醒后跑开时,又用锄头打击王家飞的头部致王倒地。随后,李昌奎提起王家红的手脚将其头部猛撞门方,并用绳子勒住二被害人颈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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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宝成:李昌奎案因涉强奸应不公开审理,但一审竟公开开庭;是谁把案情披露给了媒体,职业伦理何在?为何媒体早早发消息说会当庭宣判?公然的一审程序违法、二审纠偏后权力干预、媒体越俎代庖,你们不懂?

@何兵:宝成,我不懂你说什么。案情既已为公众所知,即无隐私可言。依法判决确有错误的,可再审改判。错误的判决死不改,不是司法独立,是独裁!

@徐昕 (微博):李昌奎案再审判决后,许多法律人呼吁司法为民意左右,痛骂网络暴民。司法确应与民意保持距离。但我想问,倘若没有民意的压力,你相信司法能实现公正吗?许霆案等许多潜在的冤案能纠正吗?聂树彬冤案长久不能纠正,主张司法免受民意影响者,不是在努力以民意施加影响吗?

@半亩田主:问100个人民,99个说要改判死刑,就有一个法律专家说,不行,这样翻了没有权威了。大家分析一下。法律的权威如果是建立在99个人民的反对之中,这叫权威吗?为什么法律专家总是和人民站在对立面?法律专家整天说,法律要被信仰。你们这样做,信仰个啥?

@麦卡锡的幽灵:民意有时也是一种独裁。

@心海扬帆:民意虽胜,程序已死,法院权威半身不遂!

@午后茶苑:为什么要把司法与民意对立起来?司法并不神秘,司法公正体现民意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判断民意。

@枪与玫瑰的微博: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没弄清楚,不以民意为基础的司法独立实质是司法独裁!

@白的丁:有质疑,就是有进步,难道让我们回到全国上下只有一个声音的年代。法院改判是因为他们确实判得不对,别以为网络的力量可以改变一切!

@律师李杨:司法不屈从于民意屈从于什么?你是相信一个人还是相信多数人?当然民意不代表对的,但现状就是这样,民意的代价是最小的。

@长馒头:法律有法律的运行机制,一味地迁就民众,最后的结果,不是法律的审判,而是民意的审判。民意被误导,必将成为灾难!

@逝去的西风狂诗曲:法律不维护民意,就是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那又何谈公平正义?

@梓琳Linn:“民意”认为自己永远代表正义。认为李昌奎该死的大多是普通民众,质疑程序正义的往往是学界人更多。法院夹在中间,既不可能真正讨好了民众,也为法律人所质疑。

@公民不服从:微博是柄双刃剑,一方面充分表达民意,另一方面民意和暴民的界限在哪里?我觉得,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开启民智,这需要时间,需要经历,虽然想想令人遗憾,可这就是客观现实——现在不是开始反思药家鑫父母被诽谤的事情么?只有反思,才会进步。

@李刚的小霸王:司法要公正也不能光靠民众监督,司法独立才是根本。

@水一杯:立法没有充分吸取民意,民意由此汹涌到了司法;司法又不独立,无论做出什么,都会引起民众的广泛质疑。

@周礼文检察官: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法院错在只考虑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没有考虑被害人利益以及民众的感受。法益衡量欠妥!

@eric4290:法院此次判死刑的理由是什么,上次判死缓的理由又是什么,近期我国刑法也没变动,同一案件两个不同结果,必有一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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