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成奇在受审查 新华社发
深谙官场定律,头顶无数光环,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曾在经济开发中被称为“成就奇迹”的人。然而,就是这个汤成奇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靠权收钱
18年受贿350余次
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9个职务,期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贿金额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余万元。
“他对金钱的贪欲随着职务的升迁不断膨胀。随着权力扩大,受贿数额也‘水涨船高’,逐步攀升。”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在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近8%;在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记者调查发现,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
检察官点评
“腐败官员大多是在职务上升后才慢慢放松对自己要求的,汤成奇则是手里一有权力就开始腐败。”办案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对行贿基本上“来者不拒,统统笑纳”。受贿俨然成为汤成奇工作生活的一部分,暴露出他对金钱的贪婪,对物质财富的疯狂追求。
以权套现
“三无”公司获取“利润”
据记者调查,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并增强受贿的隐蔽性,汤成奇等人可谓煞费苦心。在一无人员、二无技术、三无资金及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他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当傀儡,自己则幕后操纵,最终实现权力套现。
1998年至2006年,汤成奇与老部下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张晓华和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长罗辉结成“受贿同盟”。
此后,在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汤成奇等人采取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合作合同、进行所谓“合作经营”的手段频频获取“利润”。他们以权力为“干股”,索取的“分红”高达五成。
2003年上半年,张晓华在汤的授意下,将经开区招商大楼在招投标的消息主动告诉江西重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汤成奇等人通过一次次上演掩耳盗铃的受贿“戏法”,在多个工程招投标中,收受建筑商贿赂财物达235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检察官点评
“表面的合作投资背后,本质上却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汤成奇等人成立的“三无公司”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生意兴隆”,实现“利润”总计2350万元,仰仗的正是手中主动兜售的权力。
职权滥用
2.8亿成不法商“饕餮盛宴”
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8亿多元。国有资产俨然成了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的“饕餮盛宴”。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2.8亿多元国有资产损失的“罪魁祸首”,竟是汤成奇当年引以为傲的招商政绩工程。
2004年3月,汤成奇在对台湾某企业的投资及生产实力没有进行实质性考查的情况下,就代表开发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投资合同书》。随后,罗某零出资成立了“空壳”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除生产一些半导体储存器和太阳能电池外,并没有生产合同约定的8吋晶圆片。但汤成奇“视而不见”,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反而擅自决定由经开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为了达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非法目的,汤成奇在收受贿赂后,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富昌公司土地出让金7462万元,继而又擅自决定以借款形式返还晶湛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检察官点评
“盲目招商引资,不仅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造成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办案检察官认为,出现在招商引资中违规、违法,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问题,实际是“一把手”政绩冲动下的权力失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