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周桐(前排左三)等两名中国少年走进东京地方法院要求日本政府对其因日军毒气弹受伤进行赔偿,但被驳回请求。
环球网记者王欢报道,据日本共同社4月16日消息称,有关中国少年周桐和刘浩因日军遗弃毒气弹受伤而向日本政府分别索赔3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7万元)一案,东京地方法院16日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起诉书显示,周桐和刘浩2004年7月在吉林省敦化市莲花泡地区的小河中发现了毒气弹。两人接触泄漏的液体后,手脚上长出水泡等,住院约2个月,留下免疫力下降等中毒症状。
审判长小林久起指出,中日双方已就从其他地区开始调查达成协议,中国政府未就莲花泡地区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即使日本政府进行了信息收集工作,也未能锁定莲花泡地区认识到必须尽早采取防范措施的显著危险性。他宣布结论称:“虽然很遗憾没能防止对原告的伤害,但日本政府即使在本次事故发生前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原告方认为,“日本已经认识到了莲花泡地区可能存在被遗弃的毒气武器,却没有推进调查工作,未采取锁定遗弃现场、告知居民危险性等防范措施。”
同类诉讼除本案外还有3起。围绕1950-1995年事故的2起诉讼2009年在日本最高法院终审裁定为原告方败诉。关于2003年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的死伤事故的诉讼,东京地方法院2010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东京高等法院的审理工作也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