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第四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15名干部公示如下:
一、因有关方面换届拟任职的干部

雍万祥,1964年7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教文卫干部处助理调研员,经济干部处副处长,干部三处调研员、副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副巡视员兼干部教育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巡视员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拟任自治区纪委干部室主任(副厅级)。

余明清,土家族,1958年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解放军某军事法院副院长,某预备役工兵团政治委员,某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兼某预备役工兵团政治委员,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干部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提名为副主席人选。

马春杨,女,回族,1969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组织联络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宣传部部长,拟任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提名为副主席人选。

董万军,196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陶乐县委常委、副县长,平罗县委常委,石嘴山市科技局副局长,自治区供销社财会审计基建部副部长,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宣传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计划财务处处长,拟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提名为理事会副主任人选。

戴秀英,女,回族,1954年9月出生,大学普通班学历。曾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副主委(不驻会)。现任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副主委(不驻会),拟提名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人选。

马秀珍,女,1963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新城区副区长、九三学社银川市委会副主委(不驻会),银川市新城区、西夏区副区长、九三学社银川市委会主委(不驻会),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九三学社银川市委会主委(不驻会)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拟提名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人选。

李良,回族,1962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现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监督处处长,拟提名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

解方,1962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金凤区副区长,民建银川市委会主委等职务。现任银川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银川市委会主委,拟提名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
二、因工作需要拟任职的干部

王铎,1956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固原地区文联副主席、主席,《六盘山》杂志主编,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综合处研究员(正处级),自治区“三讲”办秘书小组组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干部一处处长、副厅级组织员兼干部一处处长,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组织员,拟兼任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局长。

段振国,1956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银南行署、吴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青铜峡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中卫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拟任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正厅级)。

马志宏,回族,1964年4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利通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东塔寺乡党委书记,吴忠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红寺堡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泾源县代理县长、县长等职务。现任泾源县委书记,拟提名为固原市副市长人选。

李鸿儒,1964年7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银川市西夏区委常委、副区长、副书记,贺兰县县长,隆德县委书记等职务。现任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拟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厅级)。

陈淑惠,女,回族,1963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郊区、金凤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银川市兴庆区代理区长、区长等职务。现任灵武市市长,拟任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朱剑,1970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大武口区委常委、财政局局长,大武口区副区长、石嘴山市民族瓷业公司党委代理副书记,石嘴山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惠农区委副书记、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市物价局局长,石嘴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嘴山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现任石嘴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拟提名为平罗县县长候选人。

徐海宁,1976年11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卫市香山机场管理局副局长,中卫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中卫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提名为海原县县长候选人。
以上拟任用干部的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3日至5月11日(7个工作日,周末除外)。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编:750066。举报电话是:(0951)12380。举报网址是:http//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本公示公告同时在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和《宁夏日报》发布,欢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