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派吴新雄出任新国家能源局局长,让人们对电力体制改革充满了新的期待。
近日,有关国家电网公司一拆为五的改革方案在坊间流传。尽管国家电网公司称,国家发改委深化2013年经济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拆分国家电网的内容,但“拆分国家电网的消息表明了一种社会舆论的走势。”一位电力行业的资深人士表示。
记者在国家能源局采访时得到的消息是,目前新国家能源局的重组只确定了高层人选,各司处的设置还没有确定。有关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问题,要等到国家能源局重组完成后才有定论。
扫清障碍?
在吴新雄任职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电监会连发了多份有关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供电监管以及市场准入监管等一系列报告。这些报告直面电网垄断、企业间利益冲突等矛盾和问题。
“只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电监会才有干事创业的更好舞台和平台。”在2012年电力监管年中工作会议上,吴新雄提出了“以改革促监管,以监管促改革”的基本思路,把“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体制机制”作为电监会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吴在职期间,电监会组织研究了“十二五”电力改革顶层设计和实施路径,提出了“十二五”深化电力改革的操作方案,并形成了阶段性成果报告。吴也因此被业内认为是改革的代表人物。然而,电改并没有像吴新雄预想的那么顺利。
“据我了解,确实有很多人觉得,如果不动国家电网,电力改革就推不下去。” 上述电力行业的资深人士说。
国家电网掌门人刘振亚素有“铁腕人物”之称,在外界看来,电力快速发展,刘振业有首功,电改10年未动,也与刘的铁腕有关。刘振亚一直坚持输配一体化、调度和电网一体化的观点。他曾表示,电力改革不能走部分国家以全面拆分和私有化为导向的“破碎式”改革道路,而是要维护国有经济在电力工业中的主导地位,培育具有规模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电力企业。
刘振亚认为,目前国家的电力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力系统瓦解和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实施输配电网结构分拆反而会带来效率损失,中国若实行输配分开将增加成本600亿至1800亿元。
“把运营权下放到各个区域电网公司,是拆分国网的本质。”一位曾参与电力改革的电力行业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拆分国家电网,实际上就是落实了2002年的电力改革方案。
上述曾参与电力改革的电力行业人士说,按照“5号文”设计,国家电网是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负责区域电网间电力交易、调度和事务协调,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电网发展规划。
当时的设计是,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母公司控股五个子公司,各子公司是独立运营的企业。由于当时国家电力公司坚决反对,只把南方电网公司独立出去,其他四大区域电网公司继续保留,原则上运营权在区域电网公司。然而,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后,逐步把各个区域电网公司变成了分部,他们不再是独立运营的主体。同时,国家电网公司把各省电力公司的干部任命、经济核算等权力上收,相当于国网总部直管各省公司。
“拆分的真正意义在于多个主体可以互相竞争,就像现在的五大发电集团一样。尽管五大发电集团都是国企,但在清洁能源发展、装机容量、降低煤耗等方面都在竞争。”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国家电网分拆后,政府的发言权就增强了,电网间也有了竞争,发电企业的投资方向、电厂选址等都可以比较,这个区域的电网不好,可以去另外一个区域建厂,而现在,我们没有选择。区域电网分开后,即使输配暂时不分开,也可以对电网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
改革时机
力推电力体制改革的电监会主导国家能源局重组,给10年未能完成的电力体制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
在今年两会期间,电改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尤其是电力行业的两位重量级人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全国政协委员、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的建言,掀起了新一轮电改的热潮。
在李小琳的提案中明确提出,购售电应逐步放开,增加电厂、用户的选择权和议价权,实现电能买卖从管制垄断型向竞争服务型转变;成立各级购售电服务公司,提供过渡期内的购电代理服务,成立独立的电力交易中心;出台独立输配电价;实施容量、电量和辅助服务三部制的电价机制,建立相应的容量、电量和辅助服务市场……
李小琳的提案内容几乎涵盖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所有重点和难点问题。
而王禹民则表示,电改“最难啃的骨头”在于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目前的现状是上网电价已经独立,但输电、配电、售电仍然一体化。如果上网电价和输配电售电环节电价不变,价格就不能疏导出去。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应在体制和机制上双重突破,简单地说,就是输电的不卖电,即由政府制定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负责把电网这条“公路”建好,按输配电价收取“过路费”,用于电网投资建设和维护。
政企分开、调度独立是电改的另一个难点。“国家电网公司改革的关键是要政企分开,把政府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开。”一位电力行业的资深人士说,国家电网公司既有政府职能又是企业性质,要防止其利用社会管理职能谋利,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电力调度。
原国家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也提出,电力调度中心应当独立,可以在新成立的政府管理机构下设一个全国电力调度中心,其分支机构负责每一个区域的电力调度。这样,既有利于解决调度公平问题,也有利于新能源的接入,并有利于各个区域根据其自身的区域特点发展出自己的模式。
“现在根本无法讨论输配分开的问题”。一位电力企业人士对电改颇感无奈,他提议,应尽快拆分电网,实现电力调度独立,这样,输配分开自然就能水到渠成。
一位接近政府部门的业内人士表示,能源主管部门下一步的人事安排,会透露出改革如何进行下去的重要信息。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重组后,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人事调整。电监会、能源局将有数位副部级干部会重新安排,或可为下一步改革进行铺垫。记者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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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长沙市殷家村,墓地堆砌的水泥大部分已遭破坏,多处坟地已被人挖空。实习记者 李健 摄
记者 杨昱
本报3月31日讯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私自迁坟太不尊重死者了。”清明将至,长沙杨先生今日一早开车去殷家村给过世15年的父亲上坟。可到了坟山,却发现青砖坟不见了,连墓碑也不知去向,只剩下一个个土坑,山上的其他20几座坟也都被挖空了。
祖坟被挖
以为遭遇盗墓贼
杨先生父亲的坟本在殷家村一座土坡上,紧挨湖南革命陵园。
今天上午9时许,他上山时发现10余名扫墓者拿着香烛、冥纸围在一起议论纷纷,有的愤怒,有的焦急。走近一看,原本有十余个青砖墓的小山被推平了大半,20多座墓被挖空,只剩下一个个土坑,墓碑也不知去向,黄泥地上还留有机车驶过的齿轮印。“我们以为墓被盗了,满山头地找被遗弃的骨灰坛。”
随着陆续有扫墓者赶来,现场乱成一团,有人提议报警。大伙也焦急地向村民打听,才知道骨灰和墓已被迁走,坟山将会被推平,建条公路。
正在所有人议论的时候,挖墓者出现了,并将杨先生等人带到了新迁的“墓园”。新墓地与被推平的小山只一街之隔。“新地方有些偏,绕了许久才找到父亲的墓!”杨先生说,被“搬家”的骨灰坛和墓碑均已埋到土里,亲人没有被弃之荒野让他稍稍安了心。
迁坟者:
为建公路让路
“正常通知迁坟我们可以理解,也会积极配合,在死者家属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坟挖了,肯定不合适。”上午11点,杨先生和十几位遭遇同样情况的市民来到迁坟施工队的项目部,希望讨个说法。
面对质问,项目施工队一刘姓负责人解释,“迁坟前,我们曾在报纸上发过通告,整个土地征用程序也没有问题。这块地是长沙市芙蓉路实业公司的闲置用地,并非用作墓穴使用。”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从去年就决定要推平山坡建公路,2012年9月13日至12月17日期间,曾9次登报公布此事。23户坟主没有按期限时间来办理迁坟手续,施工队只好强行迁出,“过期没人认领的坟墓,我们会先进行开挖,随后安置到政府规划的地点,统一编号安置,等待相关家属前来认领。”
随后,施工方与23户坟主亲属签订了相关协议来解决此事。■记者 杨昱
律师说法
未经同意迁坟,可诉之法律
坟墓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换言之,是一种精神寄托。
“未经坟主家属同意,对于擅自刨坟者,是可以诉之法律的!”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经过合法购买的墓地,其使用权年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其中,每20年还需要进行一次缴费,否则就作为无主坟处理。
什么才是正确的迁坟手续?李健提到,丧户先得提供《墓穴证书》,并承诺将永久放弃其原有的使用权等相关规定,待丧户认可后,墓穴管理方收回并注销《墓穴证书》,之后发墓穴迁移通知书给丧户,并通知施工组迁移。 “在迁移坟墓过程中,若对遗体、遗骨造成损坏的,丧户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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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日电 据广东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韶关市副市长尚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尚伟在任韶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包养情妇。尚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尚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