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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2017年5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明确限购范围、设置限购区域等八个方面对海口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针对群众关心的部分问题,5月12日,海口市住建局给予解答。

问:海口市实施细则的时间如何确定,与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如何衔接?

答:海口市限购的《实施细则》自公布实施之日2017年5月10日起正式生效。从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购房的仍参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

自2017年5月10日起,在海口全市范围内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此外,《实施细则》还增加了限购区域的划分以及对应的购房资格的认定。

问:商品住宅、二手住房都包含哪些?

答: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

问: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既有本省户籍也有非本省户籍的,以购房人户籍为准。

问:限购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具体实施时间的界定上,在4月14日《通知》印发之前,已交定金或首付款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需提供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凭证,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银行卡账户转到开发单位账户,同时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经住建部门核实后,可继续进行网签备案。

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完成网签的购房居民,可以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按《通知》规定提供居民个人购房资格证明后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海口《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开始进行买卖交易行为的二手房,买卖双方之一提供在2017年5月10日前(含当天)的付款凭证以及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可继续交易。

问:现役军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在海口购房的,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问:对原已在海南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如何界定其购房资格?

答:在海口《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在本省仅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经核实无其他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的,可在海口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资格、条件等按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问: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购房须先到住建部门及不动产部门确认购房资格后(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或到窗口领取);2、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住建部门提供)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购住房在限购区域内的,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问:无购房备案证明和家庭无房证明如何出具?

答: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都可以直接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申请开具。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分别到住建及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

问:原已取得预售的商品房是否还需办理价格备案?

答:对于在《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并已开始对外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要在《实施细则》发布一个月内到海口市物价局完善价格备案手续(海口市物价局地址: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楼南楼三楼3045、3039室),将所有未售房源按“一房一价”的要求向物价部门提交价格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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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实施细则 从严界定购房资格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从八个方面对我市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二是在本市城区设置了限购区域。第一个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第二个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三是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四是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五是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六是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七是强化交易的整顿和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详细》》

三亚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 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5月10日,三亚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限购范围和区域,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家庭售房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三亚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针对人才购房该市已制定相关政策。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企无条件退款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详细》》

琼海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在嘉积、博鳌等购房要有社保或纳税证明

5月10日,南海网记者从琼海市政府网了解到,琼海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公布《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了住房限购政策。

琼海: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一)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经琼海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人才,凭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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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海南出台限购政策!非本省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

从4月1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详细》》

重要提醒:海南限购令来了 这时买房注意啥?

海南限购限贷突如其来,买房时要注意:1、合同中约定好相关事宜2、及时办理网签3、留好相关的凭证。详细》》

重要释疑:海南为何此时出台限购令?省住建厅负责人释疑

今年以来,海南省部分市县商品房交易量大幅上涨,尤其是海口、三亚等地房价一度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对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今年2月底,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召集海南省政府和有关市县、有关部门进行座谈,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

3月初,海口、三亚相继出台了相关调控政策,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在此基础上,按住建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参照省外热点城市调控楼市的做法,起草了这份《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于4月14日印发实施。详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2017年5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明确限购范围、设置限购区域等八个方面对海口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针对群众关心的部分问题,5月12日,海口市住建局给予解答。

问:海口市实施细则的时间如何确定,与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如何衔接?

答:海口市限购的《实施细则》自公布实施之日2017年5月10日起正式生效。从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购房的仍参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

自2017年5月10日起,在海口全市范围内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此外,《实施细则》还增加了限购区域的划分以及对应的购房资格的认定。

问:商品住宅、二手住房都包含哪些?

答: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

问: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既有本省户籍也有非本省户籍的,以购房人户籍为准。

问:限购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具体实施时间的界定上,在4月14日《通知》印发之前,已交定金或首付款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需提供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凭证,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银行卡账户转到开发单位账户,同时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经住建部门核实后,可继续进行网签备案。

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完成网签的购房居民,可以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按《通知》规定提供居民个人购房资格证明后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海口《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开始进行买卖交易行为的二手房,买卖双方之一提供在2017年5月10日前(含当天)的付款凭证以及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可继续交易。

问:现役军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在海口购房的,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问:对原已在海南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如何界定其购房资格?

答:在海口《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在本省仅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经核实无其他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的,可在海口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资格、条件等按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问: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购房须先到住建部门及不动产部门确认购房资格后(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或到窗口领取);2、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住建部门提供)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购住房在限购区域内的,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问:无购房备案证明和家庭无房证明如何出具?

答: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都可以直接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申请开具。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分别到住建及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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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在《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并已开始对外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要在《实施细则》发布一个月内到海口市物价局完善价格备案手续(海口市物价局地址: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楼南楼三楼3045、3039室),将所有未售房源按“一房一价”的要求向物价部门提交价格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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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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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四是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五是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六是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七是强化交易的整顿和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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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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