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2yvU china.huanqiu.comzh-Hansarticle老股民买基金 一周亏了42万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通讯员毛博王晶报道)炒股21年的陈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委托证券公司买基金”一星期就亏了42万余元。心痛之余,他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满心挣钱结果赔钱2008年1月4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居民陈某在某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营业部(下称证券营业部)申请开设资金账户。之后,陈某在证券营业部又填写了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签署了《证券公司信用客户合同书》及其附件。/e3pmh1nnq/e3pn60p0i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毛博 王晶报道)炒股21年的陈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委托证券公司买基金”一星期就亏了42万余元。心痛之余,他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满心挣钱 结果赔钱2008年1月4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居民陈某在某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营业部(下称证券营业部)申请开设资金账户。之后,陈某在证券营业部又填写了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签署了《证券公司信用客户合同书》及其附件。陈某在证券营业部进行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属于积极性投资者。2015年7月6日,陈某通过其开设的资金账户,在股票交易市场购买互联网B基金1056200股,清算金额为671925.51元。同年7月13日,互联网B基金发生下折,陈某将基金全部卖出,清算后损失了420309.57元。没挣钱不说,还赔惨了。陈某认为,证券营业部接受其委托时,没有告知互联网B基金的证券类型及其风险程度,没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没有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具有明显过错。今年2月,陈某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证券营业部赔偿其经济损失420309元。自行投资 自担风险“我炒股21年,从来没见过一个交易日下跌70%至80%的证券类型产品。”法庭上,陈某说,“证券营业部将风险极高、操作难度大、有可能亏损本金的分级基金与其他股票混为一体向社会公开出售。在我购买产品时,证券营业部隐瞒或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其过错与我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证券营业部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购买的基金不属于我方代理,是他自主操作购买的,该基金类似于股票,每时每刻都在波动。”证券营业部辩称,在陈某购买该基金前就有风险公告,陈某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操作造成的损失应由陈某承担,陈某是公开方式买入,营业部对风险都有提示,营业部员工也通过QQ提示过陈某有风险。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证券营业部形成了证券经纪关系。证券营业部在陈某开立资金账户前对陈某进行了风险测评,陈某购买的互联网B分级基金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基金,由陈某自主操作购买,陈某未证明证券营业部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陈某在买入基金时,证券营业部承担的是证券经纪功能,即接受陈某委托,代理陈某进行交易结算。陈某开立资金账户时,证券营业部已通过《风险提示书》向陈某提示了投资风险,在陈某购买涉案基金后,亦通过QQ向陈某发送了风险提示公告。陈某在公开证券市场上买卖涉案基金,应对自己的投资选择自担风险,证券营业部作为证券经纪商,没违反相关规定,陈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证券营业部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综上,陈某的主张与证券营业部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近日,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1494216751000责编:千帆新疆法制报149421675100011[]{"email":"qianfan@huanqiu.com","name":"千帆"}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毛博 王晶报道)炒股21年的陈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委托证券公司买基金”一星期就亏了42万余元。心痛之余,他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满心挣钱 结果赔钱2008年1月4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居民陈某在某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营业部(下称证券营业部)申请开设资金账户。之后,陈某在证券营业部又填写了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签署了《证券公司信用客户合同书》及其附件。陈某在证券营业部进行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属于积极性投资者。2015年7月6日,陈某通过其开设的资金账户,在股票交易市场购买互联网B基金1056200股,清算金额为671925.51元。同年7月13日,互联网B基金发生下折,陈某将基金全部卖出,清算后损失了420309.57元。没挣钱不说,还赔惨了。陈某认为,证券营业部接受其委托时,没有告知互联网B基金的证券类型及其风险程度,没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没有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具有明显过错。今年2月,陈某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证券营业部赔偿其经济损失420309元。自行投资 自担风险“我炒股21年,从来没见过一个交易日下跌70%至80%的证券类型产品。”法庭上,陈某说,“证券营业部将风险极高、操作难度大、有可能亏损本金的分级基金与其他股票混为一体向社会公开出售。在我购买产品时,证券营业部隐瞒或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其过错与我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证券营业部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购买的基金不属于我方代理,是他自主操作购买的,该基金类似于股票,每时每刻都在波动。”证券营业部辩称,在陈某购买该基金前就有风险公告,陈某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操作造成的损失应由陈某承担,陈某是公开方式买入,营业部对风险都有提示,营业部员工也通过QQ提示过陈某有风险。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证券营业部形成了证券经纪关系。证券营业部在陈某开立资金账户前对陈某进行了风险测评,陈某购买的互联网B分级基金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基金,由陈某自主操作购买,陈某未证明证券营业部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陈某在买入基金时,证券营业部承担的是证券经纪功能,即接受陈某委托,代理陈某进行交易结算。陈某开立资金账户时,证券营业部已通过《风险提示书》向陈某提示了投资风险,在陈某购买涉案基金后,亦通过QQ向陈某发送了风险提示公告。陈某在公开证券市场上买卖涉案基金,应对自己的投资选择自担风险,证券营业部作为证券经纪商,没违反相关规定,陈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证券营业部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综上,陈某的主张与证券营业部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近日,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