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的孙某借工作便利,将7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万某、林某,用于两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招生业务。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日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万某、林某、孙某提起公诉。
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万某、林某在共同经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期间,商量找关系获取济宁有关县区教师编考生报名信息用于广告营销招生,后联系到软件公司运维中心员工、本案另一被告人孙某,为其非法提供考生信息。
孙某利用在该公司从事山东各市县区教师编网上报名托管业务中进行系统操作的工作条件,私自登陆该公司报名系统的服务器,多次获取2016年、2017年济宁各县区教师编报名信息的数据,以QQ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优盘拷贝等形式,将报名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专业类别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5000余条提供给万某、林某,用于两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招生业务。
为扩大招生规模,万某安排林某招聘兼职话务员、使用网上短信平台,通过所获取的考生电话号码,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向考生推销培训课程,从而招收部分考生到公司交费学习,获取到营业收入。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万某、林某、孙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