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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李志斌自杀身亡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日电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有关方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李志斌今日自杀身亡。

李志斌,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于内蒙古包头市,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

1985.09-1987.08 包头警校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7.08-1988.1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派出所民警;

1988.10-1993.03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刑警队技术员;

1993.03-1995.0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刑警队副队长;

1995.05-1995.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刑警队队长;

1995.09-2000.1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副局长(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政法专业学习);

2000.12-2002.06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待安排;

2002.06-2006.0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副局长;

2006.05-2009.0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9.01-2009.0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9.08-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2011.02-2012.1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2012年9月-11月 在内蒙古党校参加第三期全区 政法系统中青班学习);

2012.12-2015.0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5.01-2015.12 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12 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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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公安局长卸任 曾处置赵黎平杀人案

据澎湃新闻2015年12月15日报道,曾妥善处置应对了“3·20”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李志斌已不再担任赤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新任赤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于海获提名为赤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据赤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消息,2015年12月12日下午,赤峰市公安局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关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德华主持。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徐晓波,市政府副市长李志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于海,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傅彬、禁毒总队政委唐树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仁出席会议。

该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赤峰市委决定,提名于海任赤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11月26日出版的《内蒙古日报》曾刊发任前公示:于海,1963年3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在会议上,李志斌表示坚决拥护、服从自治区党委和赤峰市委的决定。回顾在赤峰公安工作的岁月时,李志斌提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高度信任,离不开班子成员的支持,离不开全体民警共同的努力。真诚希望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像支持他一样支持于海同志,衷心祝愿赤峰公安的明天会更美好。”

上述信息亦显示,李志斌已不再担任赤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并卸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志斌(1967.12)现年48岁,出生于内蒙古包头市,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一直于公安系统内任职的李志斌先后担任过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2015年1月,李志斌接替葛勇,出任内蒙古赤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此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15日查询赤峰市政府官网注意到,李志斌的简历也已从“市政府领导”一栏撤下。

值得一提的是,李志斌在赤峰任职期间妥善处置应对了“3·20”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2015年3月20日,已退休的内蒙古政协副主席赵黎平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羁押。7月31日,中纪委通报称,“经查,赵黎平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徐晓波在12月12日的赤峰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大会上对李志斌在赤峰任职期间的工作作了总结评价。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消息,徐晓波表示,“李志斌同志在赤峰工作期间,紧紧围绕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谋划推进工作,带领广大民警妥善处置应对了‘3·20’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事件,全市命案侦破率达100%;着力用‘六位一体’新机制打造了攻防兼备立体多元的治安防控新体系,‘全国百城禁毒会战’等工作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国前列。”(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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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9-1987.08 包头警校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7.08-1988.1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派出所民警;

1988.10-1993.03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刑警队技术员;

1993.03-1995.0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刑警队副队长;

1995.05-1995.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刑警队队长;

1995.09-2000.1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副局长(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政法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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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009.0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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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012.1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2012年9月-11月 在内蒙古党校参加第三期全区 政法系统中青班学习);

2012.12-2015.0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5.01-2015.12 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12 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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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赤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消息,2015年12月12日下午,赤峰市公安局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关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德华主持。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徐晓波,市政府副市长李志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于海,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傅彬、禁毒总队政委唐树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仁出席会议。

该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赤峰市委决定,提名于海任赤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11月26日出版的《内蒙古日报》曾刊发任前公示:于海,1963年3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在会议上,李志斌表示坚决拥护、服从自治区党委和赤峰市委的决定。回顾在赤峰公安工作的岁月时,李志斌提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高度信任,离不开班子成员的支持,离不开全体民警共同的努力。真诚希望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像支持他一样支持于海同志,衷心祝愿赤峰公安的明天会更美好。”

上述信息亦显示,李志斌已不再担任赤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并卸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志斌(1967.12)现年48岁,出生于内蒙古包头市,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一直于公安系统内任职的李志斌先后担任过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2015年1月,李志斌接替葛勇,出任内蒙古赤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此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15日查询赤峰市政府官网注意到,李志斌的简历也已从“市政府领导”一栏撤下。

值得一提的是,李志斌在赤峰任职期间妥善处置应对了“3·20”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2015年3月20日,已退休的内蒙古政协副主席赵黎平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羁押。7月31日,中纪委通报称,“经查,赵黎平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徐晓波在12月12日的赤峰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大会上对李志斌在赤峰任职期间的工作作了总结评价。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消息,徐晓波表示,“李志斌同志在赤峰工作期间,紧紧围绕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谋划推进工作,带领广大民警妥善处置应对了‘3·20’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事件,全市命案侦破率达100%;着力用‘六位一体’新机制打造了攻防兼备立体多元的治安防控新体系,‘全国百城禁毒会战’等工作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国前列。”(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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